春节期间,“上海姑娘逃离江西农村”“霸气媳妇回农村掀翻桌子”“东北村庄农妇组团‘约炮’”等文章被为虚构之作,请问这类事件不属于新闻报道,是否违规?
回复:《全国常委会关于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利用互联网、或者发表、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每一位网民都可以地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发表观点。但是以秩序为前提的,任何人在网络空间的言行,都不得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胡编乱造、生事、,将受到的,乃至法律的惩处。
本文来源于ipf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