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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6-6 22:21:0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早报讯 (记者罗倩雯)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我市今年启动了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遴选培养活动,将遴选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专业素质发展突出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名教师遴选培养活动由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主办,泉州晚、泉州市现代家具企业有限公司协办。本次活动将遴选中小学名教师培养对象20名、名教师提名培养对象5名,候选人由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学校推荐产生,推荐总名额30名。遴选的范围和对象为:我市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含编外合同制教师)。

  据悉,参评名教师遴选对象除了要热爱教育、师德、在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7周岁,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践行课程,近5年至少主持过县级或参与市级以上(乡村对象至少参与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公开发表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乡村对象至少有教育教学论文收入市级以上汇编),以上论文、论著均限撰写或第一作者;

  ●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潜力,在本辖区有较高知名度。近5年开设过2次具有较高水平的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

  ●主动发挥指导帮扶作用,曾指导和培养过至少1名校级以上教师,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教学辐射与支教帮扶活动;

  ●省、市公开教学竞赛(教学技能竞赛)获者、完成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培训者、“领航团队”参训对象、参加过福建省教师省级培训者、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到泉州市以外地区支教的,以及承担过市级以上公开课的正职校长、教研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按,凡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行为处理办法》的10种违规行为之一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考核办法(试行)》中20种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均不得推荐。

  名教师遴选培养活动的评选,公平、、择优的原则,活动分为宣传发动阶段、候选人推荐阶段、候选人评审阶段、候选人公示阶段、评选结果确定阶段、发文宣传阶段、培训提高与示范引领阶段等7个阶段,将于9月份结束。与前两届相比,本次评选活动更注重发挥名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培养提升名教师专业素养。在评选中,25名提名候选人将参加以“我的名教师成长之”为主题的现场。在遴选结束后,名教师培养对象将被纳入泉州市学科带头人培养范围、提名培养对象纳入泉州市教师培养范围并开展相应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授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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