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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

※发布时间:2024-12-2 3:58:30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华南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采用推荐免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两种选拔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2025年在工学、理学等9个学科门类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26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6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包含推荐免试生人数及相关专项计划。除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以及单独考试招生专业(方向)外,我校其他招生专业(方向)均接收推荐免试生。各专业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将于10月中下旬在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可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数与生源情况进行适当微调。

  我校部分学院部分专业在完成推荐免试生接收后,剩余招生计划统考阶段在指定学院接受考生报名,复试录取由指定学院统一组织,入学后统一回相应学院培养,具体以招生专业目录相关说明为准。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招生,专业学位硕士已明确按类别或领域招生,入学后将按此培养、授予学位。

  1. 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的中华人民国。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即确认前登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结果为本科结业)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b.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3名),或获得地级市或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励(须为主要完)。

  4.报考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以及招生院(系)提出的其他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执行。

  5.报考035101法律(非)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学信网学籍或学历所注册的专业)为非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门类中的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6.报考035102法律()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报考前所学专业(学信网学籍或学历所注册的专业)为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门类中的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类毕业生),以及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7.报考我校105100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仅限本科毕业于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儿科学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被录取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8.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我校接受单独考试报考的院(系)和专业为: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085500机械”专业及旅游管理系“1202J1乡村振兴学”专业在职单考班。其中报考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085500机械”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还需要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排名前二)或授权专利(排名前三)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励(荣誉称号)。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考生在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院(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招生计划的考生,除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外,还须提交生源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报考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我校该专项2025年起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65%招收工程硕士,其中选报理工科学院(除南疆高校教师专项招生计划外)只能报考专业学位硕士。其他要求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另行公布招生简章。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荐免试生的报名、复试录取工作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另行安排。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等)的考生,应在国家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报名包括网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名,逾期不再补办。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缴纳报考费。

  考生应在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学信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考生网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考生网名后,还须在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及要求根据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及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执行。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前应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责任考生自负。我校将在复试录取阶段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时间为准。我校“建筑设计”“城乡规划设计”“园林规划设计”“命题设计”等“9xx”科目代码的科目,考试时间为三小时。考生应根据准考证上标注的要求携带有关做图工具等参加以上科目考试。

  初试成绩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打印本人初试成绩单(我校不再另寄发成绩通知单)。

  作为教育部授权自主划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高校,我校将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总体情况,按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分数线)。各招生院(系)可根据报考本单位考生的实际情况,在不低于学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招生专业(方向)、类别(领域)的成绩要求(院(系)分数线)和其他学术要求,总分与单科须同时满足要求者方可参加复试。

  学校将于2025年3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复试要求。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一)各招生院(系)根据上线生源情况,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课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面试等。具体复试内容和方式、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权重等信息见各院(系)公布的复试录取细则。

  本科就读专业与报考专业差异较大者,院(系)可在复试时进行加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加试方式及要求以相应院(系)复试方案为准。

  (三)管理类联考各专业(包括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300会计、125601工程管理、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的思想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阶段将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报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大学成绩单,非应届本科生还需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前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具体认证办法可在该网站查询。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复试时交复试院(系)存档。

  (五)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另外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见附件。加试科目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报考035101法律(非)、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八)所有拟录取的全日制考生均需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态度、思想表现、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我校根据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经导师、考生双向选择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的人事关系、档案等需调入我校,户口根据本人意愿自行确定是否调入我校;除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外,定向就业类别考生的户口、人事关系、档案等皆不得转入我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同时招收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招生专业(包括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除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外,全日制招生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不招收定向就业(在职)类别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各专业及学位类别的学费标准及学制见附件。

  学校对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及全日制定向非在职少高计划硕士研究生设有“助研岗位学金”,覆盖面100%。同时,教育部设有“研究生国家学金”,用于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此外,学校还设有各类企业捐赠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担任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研管)岗位等方式获得资助完成学业。

  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如有,考生可向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也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委提出。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2号楼)北座102室 (邮政编码:510640)

  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等文件为准。对招生工作存在疑义者应在招生年度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