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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

※发布时间:2024-12-11 7:27:24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拆迁房屋依据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经审查批准,于年月日,取得了()拆许字()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乙方所有的房屋属于该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内。

  第二条乙方房屋的基本情况乙方房屋坐落于,土地为,房屋用途为,建筑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附属物包括: ,证件名称:,证件:号,地籍:号。

  1、甲方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现房,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2、甲方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期房(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二,房号以附件二上表示为准),坐落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房屋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为,地上层,地下层。(房屋装饰、设备标准见附件三)

  ⑵、该房屋协议约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⑷、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⑸、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有权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内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甲方未在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人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的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支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甲方应当在产权调换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甲方按补偿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自行解决过渡用房。在过渡期内,临时安置补助费为每月 元,按 个月计算,计 元;甲方先支付乙方 个月,计 元,余 个月,计 元,由甲方在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给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自乙方旧房搬迁腾空验收合格之日起按月计算,发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四个月止。)

  2、甲方提供周转用房。在过渡期内,甲方不支付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在甲方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后四个月内,乙方腾退周转用房。

  因甲方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乙方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甲方按照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使用甲方提供周转用房的,除甲方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自逾期之月起,甲方按照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房屋的水、电、电话、电视、天然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

  

关键词:经济合同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