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天津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人员担任高级经济师职务期间,在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方面,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二)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经济领域研究机构人员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参加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人员担任高级经济师职务期间,在主持或负责单位经济工作期间,应当至少完成1项下列工作:
(一)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市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项目或大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企业文化创优等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及组织实施。
(五)企业拥有市级以上名牌产品(部门评定),或拥有2项以上市级科技进步,或拥有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付诸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人起到首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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