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位报告人是中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的连旭蓓博士,其报告的文章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创新能够推动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但其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文章以企业创新为立足点,具体分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对创新的影响。文章选取2006-2015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建立DID模型,具体分析了高新技术认定是否激励创新,能否识别“真”“假”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讨论了创新激励的产权性质差异、企业规模差异、区域差异等几个方面。最终得出的主要结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不仅能够激励企业创新活动,增加创新产出,而且能够别“真”“假”高新技术企业;另外它能够促进国企和民企的创新,但是作用内容不同;最后认定政策的雪中送炭机制明显。根据所得结论提出了要继续加强政策落实以及加强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的政策。
来自南开大学的周广肃老师就文章进行点评。他认为DID模型中的数据要求是外生的,而文章在选取数据是根据企业特征选择的,具有一定的内生性;另外文章没有识别出政策中影响的机制具体是什么,如果能够再进一步研究一下可能会更好。
第二位报告人是中山大学的王大中老师,其报告的文章是《Optimal Equity Mechanism with Interdependent Valuations》。文章考虑的是一个卖方使用股权机制出售不可分割的资产,不同的投标者都有相互依赖的估值。在此背景下,首先介绍了竞标者的虚拟估值,并确定了虚拟估值单调性和单一交叉性的充分条件。然后描述了一种最优的股权机制,最后提出一种三阶段股权拍卖,以实现最优股权机制。文章的主要贡献在于不仅在非现金交易和关联价值情况下刻画最优机制,而且还给出了实施机制。文章通过机制设计,得出一种可行的机制至少要满足事后机制相容和事后参与约束两个条件,在此基础上就可以刻画一个可行的机制需要满足什么特征,通过判定虚拟价值的高低来判定最终卖给谁。鉴于估值与信号关联的单调性和交叉性假设,最终得出了三阶段股权拍卖机制可以给卖方带来最大收益的结论。
来自中南财经大学的连旭蓓博士对王大中老师的报告进行了点评,提出了三阶段股权拍卖机制是否具有普遍性和现实意义的疑问。王大中老师对此做出了解答,他认为模型的建立是在卖方的角度考虑,因此已经剔除了国企民营化的情况;另外三阶段中的每一阶段都是来源于现实,因此最终为卖方带来最大化收益的结果也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第三位报告人是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的周广肃老师,文章的题目是《互联网使用与家庭创业选择 ——来自CFPS数据的验证》。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重要发展战略,“互联网+”成为“双创”战略的重要推手,本文主要研究互联网使用本身对于家庭创业的影响。文章从家户创业的角度着手,分析了家庭互联网的使用行为是否会对其创业决策产生影响。文章采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分析,通过建立模型来研究互联网使用对家庭创业决策的影响。为了克服随机扰动项可能存在相关性,文章在回归中使用县(区)层面的聚类标准误进行显著性检验;为解决内生性问题,文章所使用的工具变量为家庭卫生间类型的虚拟变量。文章最终得出了互联网对家庭创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另外,文章还进一步探讨了互联网影响家庭创业的机制,结果表明,互联网的使用通过信息渠道效应、融资效应、社会互动效应、风险偏好效应等四种渠道促进了家庭创业概率的提高,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政策。
来自中山大学的评论人王大中老师就文中的理论模型与周广肃老师进行了简短交流,高度评价了文章的理论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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