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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论文发表费需要规范

※发布时间:2024-3-4 16:48:55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近来,在网上和报刊上经常看到一些关于讨论学术期刊收取论文发表费(也称发表费)的讨论,有人甚至认为收取发表费是学术的根源之一。西安交通大学期刊中心赵大良编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科技期刊在收取论文发表费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也有个别科学研究之行为,但这不能否定发表费收取的合。现在问题的关键不是讨论发表费的存废,而是如何规范其收取行为。

  赵大良表示,论文发表费的出现不是一个简单的收费问题,而在其背后隐藏着更为深层的社会问题。学术出版经费提供的主体缺失是发表费出现的重要根源。长期以来,学术期刊的主办单位作为国家的科研院所、学术团体和高等院校一直代表国家和社会履行着经费提供的义务,支撑着学术期刊的出版。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部门之间竞争的加剧,一部分主办单位获得的国家财政经费逐步失去或减少,自筹经费在主办单位的事业发展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有的学术期刊主办单位甚至将学术期刊的出版当做赢利的途径。

  从20世纪90年代起,在学术期刊出版界开始收取论文发表费,将国家和社会投入到科学研究中的科研经费以转移支付的方式投入到学术期刊的出版之中,从而了学术期刊的正常出版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基本适应了我国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需要。但是,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一些学术期刊将期刊的出版活动完全市场化,以赢利为目的,造成了许多不良的社会影响。

  赵大良认为,如果建立有社会性的学术出版基金,在开展的科学研究需要公开出版时,能够到一定的资助,也就不会出现诸多负面现象。学术期刊的出版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筹集公社会资金支持学术期刊的出版是国际学术期刊的惯例。

  学术评价导向造成的学术研究的泛化,加剧了发表费收取中的矛盾。随着各行各业兴起的专业化建设的进行,建立和完善了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随之而来的是学术研究泛化。正是这种学术研究的泛化,制造出了一个虚幻的、超常繁荣的学术出版市场空间。同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发表文章而所在单位又不提供论文发表费,这更加加剧了论文发表费的负面影响。

  收取发表费是否必然会导致期刊的学术水平下降呢?赵大良认为,这个问题应该具体分析。作者选择的期刊,首先考虑的是期刊的学术影响,或者是在什么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作用更大;其次是考虑处理的速度。无论是以作者的现实需要,还是从科研的角度来考虑,作者均需要尽早得到结果,尽快公开发表。至于是否收取发表费,并不是作者考虑的重要因素,特别是承担有科研项目、掌握一定科研经费的作者更是如此。但在作者考虑的主要因素基本相当的情况下,结果就不一定了,特别是在收取的发表费比较高时,优秀的作者就会进行一定的衡量和比较。

  他表示,经常听到一些科研经费比较充裕的教授向自己抱怨:“某某期刊的发表费也太高了,以后得让学生少往那儿。”可以说发表费收取的高低是由市场的供需关系所决定的。知名学术期刊的稿源丰富,发表费就有提高的空间,一般学术期刊稿源匮乏,发表费提高的空间就有限,甚至是没有收取发表费的可能。

  发表费的收取应当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也正是发表费收取合的必要条件。如果了发表费的收取原则,那么发表费收取的合就不复存在,也就有悖于学术期刊社会属性。对此,赵大良提出了自己的4点看法。

  

关键词:论文发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