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幼儿生命安全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幼儿生命安全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1989年第4号)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幼儿生命安全的;(三)教育内容和方法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