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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第八届基础教育省级教学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9-23 9:10:0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国务院《教学励条例》和《省教学励办法》(省人民令〔1998〕1号)、《省教学励实施细则(试行)》(冀教人〔1998〕63号)有关,我省将组织开展第八届基础教育省级教学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以下同)教学是指体现基础教育特点,反映中小学生、幼儿和残疾儿童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经实践检验对提高基础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基础教育的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研究。主要包括:

  1.在基础教育教学与创新,包括更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

  2.根据基础教育教学规律,在推动中小学教学(幼儿园保育教育),加强中小学课程(幼儿园活动)设计与实施、学生(幼儿)发展与教育评价、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小学考试评价、教学研究机制创新、基于新课程的教师教育研究、课程教学管理、课程资源建设、教育教学综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培养学生(幼儿)创新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幼儿)知识、能力、综合素质提高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的。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基础教育教学,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办园)效益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

  励重点是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对有利于素质教育导向、有利于解决当前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有利于促进农村和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的教学,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

  根据教育部有关《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文件),中小学教材作为基础教育教学之一,其评审办法须作进一步论证,暂不列入本届励范围。

  凡在基础教育领域取得教学的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教师、教研、科研、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通知的申报条件申请本届教学。

  1.申请教学的个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申请教学的单位,该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3.申报的属于个人的,每项的主要完(包括第一完)不得超过5人。5人以上(不含5人)主要完(包括第一完)的属于集体,每项的主要完成单位(包括第一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主要完(包括第一完)或主要完成单位(包括第一完成单位)数量超过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4.对的所属权及其他问题无争议或争议已经解决。凡在推荐期限内未能妥善处理权属争议等问题的,不得推荐申报。

  5.已经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经过两年(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时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效果。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6.申报的经过系统研究并取得研究(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论著、教学案例、课件、软件、自制教具、自制玩具等)。

  7.申报的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素质教育方向,反映基础教育教学规律,既具有系统的理论研究,又在教学实践中获得明显效果。

  (二)教学由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其联合申请。不属于同一省、市或不属于同一省直主管部门的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向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者在达成一见的基础上,由一方(必须是的主持人或者主要合作者)单独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向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择优推荐。

  (三)无重复报。申请本届教学的项目限定为2016年12月31日及以后完成的。凡参加过高于本评审级别评审活动并获得励的和已经获得省第七届基础教育省级教学一等的,不得再申请本届教学;已经获得省第七届基础教育省级教学二等的(不含教材类),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本届可限申请省级教学一等。

  (四)每位申请人限申报1项参评,同一学校(幼儿园)、单位在一个学科(专业)类别中,限申报2项参评,跨学校(幼儿园)、单位的参评,按第一完所在学校(幼儿园)、单位统计。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和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在推荐本地参评时,要重视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健康、技术、音乐、美术及小学科学等薄弱学科教学的推荐,重视各学段的均衡,注意反映农村教育、农村学校(幼儿园)教学的比例不低于推荐总数的30%。

  (五)申请本届教学,其理论研究一般应以论文、论著、研究报告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形成的教案、讲义等形式体现;课件、软件、自制教具、自制玩具类须被本学校(幼儿园)或同类学校(幼儿园)使用(由学校或幼儿园提供证明)。研究报告、论文具体包括背景与意义、研究与实践过程、的主要内容、实践成效等,教学案例、课件、软件、自制教具、自制玩具等要辅以简要的文字报告;行文格式规范,文字与图表清晰,相关表格填写符合填表说明。

  1.县(市、区)域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其教师完成的教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教育类学术团体及其他从事基础教育研究的县属社会组织和个人完成的教学,由的完成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择优向所属设区市教育局推荐。

  2.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直属单位、市级教育类学术团体及其他从事基础教育研究的市属社会组织和个人完成的教学,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择优向所属设区市教育局或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推荐。

  3.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对区域内所属各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参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在推荐限额内按类别择优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4.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省级教育类学术团体及其他从事基础教育研究的省属社会组织和个人完成的教学,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在推荐限额内按类别择优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二)实行参评限额推荐制度。推荐数额:、、、、、邢台市推荐参评的数量各不超过30项,、、衡水、承德、秦皇岛市各不超过20项,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不超过5项,省直单位、省教育厅各直属单位各不超过3项。

  (三)受理申报。各市、各单位推荐的参评申请材料省后,由评委会办公室对其进行资格核查并认定。凡核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评审。

  1.在省省级教学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省教育厅负责评委会的组建和领导工作,设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主要职责是:对各学科专业评审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定,确定一、二、三等,完成最终评审工作;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梦见钱包被偷争议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讨论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其他事项;领导评委会办公室的工作。

  2.评委会下设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主要职责是:受理申报,对其进行资格核查并认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若干学科专业评审小组;具体组织省级教学的评审工作;根据评委会的决定,办理公示中有的问题及励事宜等。

  3.评委会设立若干学科专业评审小组。省教育厅负责建立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励评审专家库,评审工作开始前,由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基础教育领域不同层次教学特点和学科专业,随机从该专家库中抽取有关专家,组成若干学科专业评审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学科专业范围内参评的初评;向评委会提出获、励等级的;对有的拟励项目进行复议;完成评委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1.实行一、二等候选项目报告制度。本届教学评审将通过审阅材料、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评议、组织答辩、无记名投票等各环节产生获、励等级。在评审过程中,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提名列入一、二等候选范围的教学,其第一完须到会答辩并陈述:该解决了基础教育和发展中什么样的问题,所取得的教育教学效果是什么,研究的主要思及措施是什么。若第一完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答辩的,须由单位出具公函说明情况,并经评委会办公室批准后由其他主要完代替答辩,但将酌情扣减一定答辩分数。评委会在充分审核、讨论的基础上无记名投票产生本届教学。

  2.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参评省级教学的单位,其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与其申报相关的学科专业的本届教学的评审工作;被推荐为参评本届省级教学的完成个人,不得参加本届教学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3.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评委会决议确定的获项目,将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3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持有,可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评委会办公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励。

  公示期满后,省教育厅对获项目做出核准决定,并公布获名单,对获单位和个人颁发相应的证书和金。

  本届教学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励总额为98项,其中,一等7项、二等21项、三等70项。

  3.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一套。如有出版物、实物、光盘等可作为附件。

  4.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报告内容2000字左右,报告要有实践检验单位的意见。附件3)。

  (二)参评申报单位或个人要按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表式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可以到省教育厅网站上下载)。表格材料须计算机录入(小四号字体),不得剪贴;需签字、盖章的地方,打印或复印无效;同时,使用A4纸打印,双面印刷,竖装。其他纸质申请材料要装订成册(申请书、简表、汇总表除外)。所有参评的申请材料均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底。

  (三)各申报单位要对参评的申请材料严格把关,装档整齐、规范。对所提供复印件,须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原件后核准盖章。

  (四)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和辛集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报送本市、本单位推荐的参评申请材料时,请将每项的申请材料装袋,在纸袋正面贴上所附材料明细表。同时,除报送的纸质材料外,须把所有参评的申请材料(印刷品和实物除外)电子文档以邮件形式报送一份(汇总表要用EXCEL格式)。

  (五)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和辛集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务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本市、本单位推荐的参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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