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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 我省七部门印发文件

※发布时间:2021-5-5 16:10:5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a型血人的性格特点今日,小锦从省科技厅获悉,为进一步改进我省科技评价体系,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省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具体措施(试行)》。

  小锦了解到,全文共分八个部分、三十二条,第一部分提出实施科技活动分类考核评价,第二部分提出优化省级科技项目评审评价,第三部分提出改进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评估,第四部分提出完善省级科技励评审,第五部分提出分类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标准,第六部分提出加强对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第七部分提出加强论文发表的支出管理,第八部分提出强化监督检查宣传。

  文件提出,强化对各类科技活动的分类考核评价,注重标志性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代表作)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或主要的评价依据。

  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的质量和水平。

  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和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以及在解决制约产业创新、民生改善与社会进步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中取得的标志性,培育形成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产品和高端产业,促进科技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方面的作用和效益,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根据文件,对于基础研究类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实行论文评价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篇。在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等材料中,重点填报论文代表作对相关项目(课题)的支撑作用和相关性;在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环节,重点评价代表作的质量和应用情况。

  对于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科技创新人才类项目、省社科高水平研究团队,重点评价其的原创性与先进性,不把论文数量多少作为项目申报、绩效考核的唯一指标。

  对于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平台)、科技创业人才、区域创新合作、科技培训及科普、软科学类项目,在申报指南、项目申报书、立项评审、项目任务书、中期评估、综合绩效评价等管理中,注重评价项目的重要性、可行性、成熟性、先进性、创新性和推广应用等,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对于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和省社科重点研究评估,突出学术或技术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产业集聚及结构优化能力、可持续发展、创新管理能力和成效、服务绩效等,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估依据和考核指标。

  对于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园区、国际科技合作、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与类,建立专门的指标体系,加强动态评价,注重评估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应用能力、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以及对我省重大技术需求、工程建设、产业化需要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估依据和考核指标。

  对于省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注重评估科技创新条件资源支撑保障和服务能力以及对外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估依据和考核指标。

  对于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科学与工程研究类,注重评估原始创新能力、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国家和我省重大需求的能力等。实行论文评价代表作制度,每个评估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篇。

  对于科学技术杰出贡献,注重评审候选人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的突破性、度以及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和产业化中创造的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或国防安全效益。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篇。

  对于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注重评审候选人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的重要发现、度以及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和产业化。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篇。

  对于自然科学,注重评审候选人取得的的原创性、度和科学价值等。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对于技术发明,注重评审候选人取得的的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经推广应用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国防安全效益,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对于科学技术进步,注重评审候选人取得的的技术创新性、技术指标的先进性,经推广应用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国防安全效益,以及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贡献,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对于国际科技合作,注重评审候选人在促进我省与国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的重大贡献,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对于省社会科学优秀,注重评审候选人取得的基础研究类的原创性、创新性、学术性,应用对策类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社会效益,不把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高低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对于基础科学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突出科学、能力和业绩,注重评价研究的原创性、科学价值以及对所在行业或领域的社会贡献等,不把论文数量作为职称评审等人才评价的强制标准。

  对于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注重评价专利发明和运用、和推广、创办领办企业以及产学研协同等方面,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对于科技人才,注重评价创新性、技术转移能力和科技金融要素整合能力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对于实验技术和科研条件保障人才,以行业专家和服务对象评价为主,注重评价工作绩效、社会影响力或作用等,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对于科学普及类科技人才,注重评价在科普活动组织、科普作品创作和科学普及推广等方面的能力素质、工作绩效及社会影响等,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