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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机构的FOF运营攻略 市盈率、股息率等哪种估值更好用?

※发布时间:2018-2-8 16:38:2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财富管理的本源和应有之意是:以高净值人士或家庭为中心,提供资产配置、财富传承、事务管理的服务。但是到今天为止,中国财富管理更多的业态是仅仅作为现有产品的资金募集渠道,而生产这些产品的资产端却不是以高净值人士或家庭为中心,而是以资产为中心来设计产品的。

  所以在中国财富管理行业的转型升级中,就需要财富管理机构回归本源。未来的趋势是,财富管理行业将会充分利用掌握一线客户需求大数据的优势,主动出击,在产业链向上游延伸。而在财富管理公司从募资端向资产端延伸的转型升级过程中,FOF是一招妙棋。

  如果纯粹从财富管理公司战略转型的角度讲,FOF基金的发行就像制造业OEM贴牌一样,使得财富管理公司首先有了自己在资产端的品牌。

  财富管理公司发行FOF,用母基金的方式,去申购在资产端更有经验的专业子基金,规避了前期自主开发资产能力不足的风险,对客户来说,产品还是财富管理公司自有品牌。作为战略转型中向产业链上游走的第一步,不失为一招好棋。

  在FOF的规模效应帮助下,可以使得小额非专业的资金和投资人进入高门槛、高专业要求的投资品市场。比如,有些优秀的私募不缺资金,同时不希望被太多的LP打扰,有时设置了1000万起投的门槛,100万起投的投资人就可以通过FOF投资这种基金。

  根据证监会的公示,全国基金销售机构从去年底的79家增长到93家。但相较于目前上万家三方理财机构的现状,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占比尚不足1%。由此也意味着,大批缺乏资质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是没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

  当前基金销售牌照的市场价在7、8千万左右,无法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财富管理机构有一条出就是:另外成立一家有资产管理营业范围的公司,并注册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FOF产品来募集资金进而投向私募子基金。管理人销售自己的产品是不需要基金销售牌照的。

  所谓FOF(Fund of Funds),顾名思义,是一种投资于基金的基金。按照基金业协会的分类,FOF可以分为股权类、证券类以及其他类FOF。国际上,FOF可以分为四类,以黑石为代表的股权类FOF、以先锋集团为代表的共同基金FOF、以巴克莱为代表的对冲基金FOHF以及以贝莱德为典型代表的混合型FOF。

  按照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高低作为分析坐标轴,可以划分出不同的象限,每个象限当中对应不同策略类型的FOF。

  如下图所示,FOF的策略包含免税型固定收益、收益型固定收益、杠铃策略、保守配置型策略、单一市场股票型、PE类、对冲基金型等等。

  很多人会分不清楚FOF和MOM(Manager of Managers)之间的区别,顾问云在之前的FA Weekly中也对二者的异同进行了对比,关于二者的区别可参考文末资料,在此不做赘述。

  从人员配置来说,成立一个FOF,需要具备四个基本角色:以FOF基金经理为核心,交易团队、资管团队以及IT团队提供支持。这是一个FOF业务所需的基本团队架构。

  落地到实际运作中,整体组织架构要复杂得多:涉及到投资研究、运营、市场、合规风控、综合管理等职能部门。

  本文讨论的是私募FOF(公募FOF的牌照难度大,不在大多数财富管理公司能力范围之内),受到全国“一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监会“两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办法》)的监管。

  总结来说,包括“一法律”、“一法规”、“三规章”、“七办法”、“两”以及“多公告”。而且监管不断有新的变化,比如2015年备案产品时,还可以同一个公司备案股权和证券两类产品,现在只能一种公司备案同一种产品。(最近的政策变化,可以参考《监管新规梳理及对财富管理行业影响》),所以要成立私募基金,需要对监管细则有所学习。

  随着金融科技的进步,在合规流程中许多程序化的流程可以被系统自动化,以技术手段解决合规的效率问题是大势所趋。(这一点,我们在文末还将再展开讨论。)

  财富管理机构要发行FOF产品,第一步要注册一个有资产管理营业范围的公司,股权类私募基金的每个产品还要注册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用资管公司作为这个有限合伙企业的GP(这里面有些门道,现在、上海等地此类营业范围的公司注册暂停,其他地方有不同的税后优惠,比如温州基金岛对地税有部分的返还,是否引入投顾方,这些点都对合理避税有很大的作用)。

  在工商局的事情办清楚后,需要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注册登录账号,拿到一个预备案号码,用该号码,找到一个托管和外包服务的券商。因为私募基金的法律本质是营业信托,私募募集的资金来去都在托管银行的账号上,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方式使用,管理人不可能携款潜逃,这一点比P2P的银行存管要更严格。

  在工商局和托管券商的事情都办清楚之后,(《托管和外包协议》《基金合同或合伙/入伙协议》《募集说明书》LP的一系列资料等等办齐后),需要向中国基金业协会进行公司备案和产品备案,公司备案仅需一次,但产品备案是以后的长期动作。当然,公司备案还需要法律意见书等外部辅助,这个辅助备案工作催生了一个行业,本文就不细说了。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原则是事前非实质性审查,换句话说,协会不对材料的进行实质性审查,当然也就不对私募管理人的信用进行任何背书。但是,一旦材料备案通过即不可以更改,日后有问题将作为处罚的凭证。同时,备案信息会在基金业协会的网站会予以公示,比如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会公示在协会的网站上,让投资人自行判断私募管理人的实力。

  这一点和A股IPO的发审制是不同的,指导思想有点类似于注册制。如果一个公司备案通过后,长期(6个月)不发产品,或管理规模过小,公司备案通过会被取消,这需要财富管理机构提前规划好的产品。

  需要提醒的一点是,在选择基金承载主体时,股权类一般选择有限合伙企业(50人),证券类一般选择私募契约型基金(200人)。法规并没有股权类基金选择私募契约型基金作为载体,但有频繁的份额转让时,这种形式不需要向有限合伙企业那样,在工商变更上花费很多时间。

  FOF的投资标的是基金。从市场来看,市场上待投子基金规模非常多。截止到2017年11月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1836家,已备案私募基金64633只,管理基金规模10.90万亿,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管理规模的共18648家,平均管理基金规模5.84亿元。

  在产品设计方面,FOF往往会一部分投资于子基金,同时也保留一部分资金用于项目的直接投资。为了避免对最终客户的双重收费,一般FOF的管理费由子基金和母基金各占一半,即各拿1%,FOF在Carry方面会占到4~6%左右。

  ⑥估值是否合理,常用的估值方式有PB、PE、EV/EBITDA、PS、PEG等,通常会联合使用2-3种,估值需要与同类项目对比,而非看绝对值。

  对于证券类FOF来说,挑选证券类子基金时,不能只看历史业绩。从美国排名TOP20的基金来看,其历史业绩并没有表现出持续性。同样的,在中国“一年涨5倍的基金好找,5年翻一倍的基金难寻”,而且不同策略适应的市场是经常变化的。比如近一年来,在北上的外资风格主导A股定价权后,大盘蓝筹和白马股大涨,一反之前两年小盘股领涨的风格。从下图我们可以看到,没有那种策略是适应所有的市场时期的:

  所以对于FOF基金经理来说,更重要的是找到业绩表现与投资行为一致的基金,因此还需要分析持仓记录,包括投资行为、仓位、行业偏好、估值以及市场偏好等,看看尽职调查和出来的投资风格是否吻合。FOF基金经理需要找到需要具有稳定的风格、清晰可复现的市场适应度的基金,才能FOF的投资组合构建完成后,投资组合具有有效性。

  在明确子基金的市场适应度之后,还要做好当前市场风格和态势的判断,对FOF基金经理来说,大类资产配置要比具体投资标的的筛选和判断更加重要。

  策略核心因子包括三方面:收益、风险和容量,彼此相关,相互牵制,不存在高收益、高风险、高容量的策略。

  从FOF起步到募资完成,标准化的流程包括:品牌宣传——特定对象选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私募基金推介——基金风险——合格投资者确认——基金合同签署——回访确认等环节。

  在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的监管要求出台之后,融资/基金产品销售环节的合规要求变得越来越细致,这也是许多财富管理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不面临的行业痛点——在传统人力操作的模式下,合规成本和操作风险都被提高。

  基金投后管理涉及到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内控、信息披露、风险管理体系等。同时要对投后的投资者适当性进行管理,对投后标的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件进行。

  因此,FOF作为投资多家子基金的基金,往往面临身为小股东,却要承担管理大作用的局面。在投资组合非常复杂的情况下,不借助信息化管理系统,投后管理将是一项庞大而繁重的工作。对于项目的投后管理,管理人可以提供支持的领域包括:

  基金能否退出直接关系到客户收益。从FOF运营的角度来说,退出意味着项目收益统计与清算、文档管理、退出渠道管理、业绩归因分析、老客户持续营销建档等等。

  中国的股权类PE退出项目比例不到20%,就算达到20%,如果平均投资,投资人还是要亏钱,就是说,对于能退出的项目还要重仓才行,东方富海投华锐风电一战成名,而这个项目的投资就占了当年他们可用资金的80%。所以退的渠道有没有一个资源平台的支持,也是行业整体的痛点。

  财富管理公司不容易在初期找到好的FOF管理团队,毕竟如本文导言所说,目前多数财富管理公司仅仅作为资金募集渠道,而FOF基金经理作为资产端的人才有跨行业的职业风险。

  目前有很多业态是线下的辅助咨询外包,帮助开设FOF业务。而通过在SaaS服务中加上轻咨询,内置规范流程管理,以IT系统的方式固化管理流程,既可以帮助FOF运营降低人力成本,还能保障各个合规的关键节点能够符合要求,至少在不熟悉业务、团队磨合期时启动FOF业务,也可以达到60分的水平,同时业务流程中保障不犯常识性的错误。

  而且,历史模拟也证明,在有效性不强的A股进行分散化投资,即使完全、简单的依靠估值选择标的,也往往能取得不错的业绩。但是,估值的方法各有不同,它们的优劣也区别甚大。这里,就让我们来看看各种估值方法的优劣所在,和应用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市盈率(PE)估值法:市盈率估值法可以说是我们最经常见到的估值方法,优点也不言而喻,其跨行业的适用性比较强,比较直观,也比较容易简单的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价之间的关系。

  市盈率估值法的问题,则主要来自盈利状况的不稳定。当期的非经常性损益可能导致利润的大幅波动,某年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如此,而对于一些周期性行业,利润忽高忽低,也很难得到稳健的盈利、以及市盈率。此外,对于初创公司、具有极强不确定性和爆发性的互联网公司,市盈率法也不是太适用。

  一个可以适当熨平市盈率波动的方法,是看一家公司过去3年、甚至过去5年的平均市盈率。这种方法在海外成熟市场比较流行,但是在中国市场的适用性却也不是太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中国市场发展太快、成长性太强,因此平均市盈率往往有所滞后。

  另一方面,预期市盈率(即用市值除以预期盈利)的方法,虽然可以反映企业盈利的增长,但是这个指标因为其随意性较强(判断预期盈利的主观性太强),因此往往会低估股票的估值。当然,如果投资者能够中肯地自己计算预期市盈率,那么预期市盈率也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市净率(PB)估值法:相比于用变动较大的盈利进行估值,由于企业的净资产往往变动幅度不会太大,因此市净率估值法的稳定性相对较强。对于一些盈利变动巨大的企业,比如周期性行业、证券行业等,这种估值方法尤其好用。

  但是,不同企业的净资产差别,比盈利差别更大。举例来说,一家企业的资产是十几年前评估的,那么当时的评估价值和现在的就常常有较大区别。另一方面,净资产中又常常面临不当折旧、不当摊销等问题。

  此外,不同企业之前,利润的相互可比性较强,但是净资产的相互可比性较弱、甚至很弱。比如,一家钢铁企业和一家证券公司今年的盈利都是10亿元,那么我们可以简单的认为,这10亿元之间有一定可比性。但是,如果它们的净资产都是100亿元,这两个100亿元之间的可比性,就要差很多:现在出售100亿元的钢铁行业净资产,远远难过出售证券行业。

  股息率(DY):从公司经营的原理来说,股息高低其实和公司好坏,并不一定有直接的关系。·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就很少分红,但是这并不妨碍它成为一家好公司。

  但是,股息率估值法往往能为投资者找到靠谱的好公司。一方面,能发出真金白银作为股息的企业,资质、现金流、竞争力往往不错。而且,管理层也不认为自己要守着一大堆现金,来抵抗未来的风险。敢于将现金派发给股东,本身就是一种姿态。此外,由于股息率=股息/股价,因此股息率高的企业,股价往往也不会太贵。

  不过,观察股息率高的公司,仍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新上市企业因为大股东无法减持、但又需要现金、因此大笔分红的,公司对未来经营感到悲观、因此大笔分红并收缩业务的,等等。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不一定不值得投资,但是如果仅根据它们的股息率高、就简单决定投资,无疑是欠妥的。

  现金流折现法(DCF):在国际投资者中,现金流折现法是使用很多的方法。这主要是因为它一方面考虑了企业的现金流、更加真实的反应了企业的经营情况,另一方面也考虑了资金成本,更好的对比了相对性的投资机会。

  但是,现金流折现法也有不少问题,一方面它计算过于繁复,因而不容易进行较长历史数据的比对。另一方面,它中间的参数太多,而每调整一个参数,就又容易得到一个新的结果,因而可性过强。

  不过,不管怎么说,现金流折现法是一个好的哲学思想,这正如·巴菲特所说,他虽然喜爱这种估值方法,但并不经常仔细的去计算一个公司的现金流估值到底是多少。

  法无定法,契机者妙。股票的估值方法还有很多种,过于其中一种、乃至多种方法,都是不可取的。毕竟,投资的真谛是购买又好又便宜的资产,而估值的高低,再怎么精确,也都只是衡量“又好又便宜”的一个尺度而已。只有恰当运用各种估值方法,最终找到“好”和“便宜”的资产,才是价值投资的。(作者系信达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研发中心执行总监)证券时报网

  英格瓦•坎普拉德一个颇有传奇色彩的创业家级的人物,5岁赚到人生第一桶金;17岁注册“宜家”;22岁有了第一个雇员;而现如今个人净资产达481亿美元

  最近控制着370亿美金资产的宜家集团创始人91岁的英格瓦•坎普拉德(Ingvar Kamprad)过世了,与另一位在去年9月去世的著名亿万富豪—欧莱雅集团继承人莉莉亚娜·贝当古不同的是,她有着安静的晚年,而后者则在晚年争产纠纷的泥潭。其实世界豪门大多死于争产。那么宜家创始人英格瓦•坎普拉德顺利传承家族财富的秘诀是什么呢?

  宜家创始人英格瓦•坎普拉德(Ingvar Kamprad)不仅创立了世界上最大的家具集团—宜家家居集团,更是设立了资产规模最大的慈善基金会—斯地廷•英格卡基金会(Stichting IngKa Foundation)、英特罗格基金会和宜家基金会。

  其中宜家基金会是宜家实际控制者斯地廷·英格卡基金会的慈善部门,其资金也来源于斯地廷·英格卡基金会。在英格卡基金会“无冕之王”的下,宜家基金会的关注点十分具体——儿童。根据宜家基金会的资料显示,宜家基金会目前与31个国际性非营利组织都有合作,并且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难民署、儿童组织(Save the Children)、克林顿健康和众筹组织KickStart等国际机构的最大企业捐赠者。

  当人们提到和宜家家居集团关联一起的的“宜家基金会”的时候,通常指的是以斯地廷•英格卡基金会为核心的基金会群体。宜家基金会控制着资产总值高达370亿美金的宜家家具集团,这是世界上资产规模最大的基金会,虽然其盛名远不及比尔盖茨基金会。

  英格瓦•坎普拉德于1943年在南部的埃尔姆胡尔特市创办的一家家装公司,后来这家公司逐步发展成在全球47个国家共拥有370多店、年销售额高达2315亿元的的商业集团—宜家家具集团。英格瓦•坎普拉德在40多岁的时候就开始思考宜家王国和手中巨额财富的未来,他渴望宜家集团永续存在,为了避免资本控制或者攫取宜家的财富,他把企业上市;同时迫于遗产税的压力以及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家族争产的可能,他最终决定在荷兰设立了Stichting INGKA Foundation(斯地廷•英格卡基金会),这家基金会的目标是“促进和支持建筑和室内设计创新”。坎普拉德本人将拥有全部股权全部捐赠给了该基金会,从而使斯地廷•英格卡基金会实际拥有英氏控股集团(Inska Holding)。英特罗格基金会和宜家基金会也在企业运营中出于资本运作和开展慈善的需要而相继设立。需要指出的是英特罗格基金会设立在列支敦士登,在这里设立的基金会既可以用来做慈善,也可以设定受益人,使家族得到股权分红,照顾一家人的生活所需。不过英特罗格基金会的受益人安排情况不详。

  英格瓦•坎普拉德一直对外巨大的家族财富属于基金会。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基于基金会的非营利和慈善属性,宜家适用的税率不是行业通用的18%,而只有3.5%,每年可以节省数十亿美元。

  斯地廷•英格卡基金会自1982年起一直控制着宜家家居集团的母公司INGKA Holding B.V.(英格卡控股有限公司)。 这宜家集团的母公司本身包含所有的宜家运营机构——Swedwood工业集团、配送和仓储部门以及在全球许多国家拥有商场的公司。IKEA Services B.V.和IKEA Services AB(宜家服务有限公司)在荷兰和拥有九个职能部门,为所有的宜家集团所属公司的工作提供保障。不过,有趣的是,Inter IKEA Systems B.V.是宜家的所有者。宜家集团和所有其他宜家特许经销商应向Inter IKEA Systems B.V.支付特许经营费,以获得IKEA Systems及其经营方法的使用权,并享用其后续开发和改进。授权商Inter IKEA Systems B.V.与各个特许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属于公司间的业务关系。宜家集团共运营约370家宜家商场,分布在47个国家和地区,由Inter IKEA Systems B.V.授予其特许经营权。特许经销商运营的宜家商场不属于宜家集团。

  宜家的“无形业务”(经营和管理流程)为另一家私人公司——英特宜家系统公司(Inter IKEA Systems)所有。每年所有宜家商场需要向宜家内部系统公司支付其总营业额的3%来“租借”所谓的“宜家概念”。根据2015年宜家的销售总额来计算,其品牌使用费高达近10亿欧元。

  在斯帝廷·英格卡基金会的五人董事会中,坎普拉德家族占两席,分别是坎普拉德本人和他的长子彼得(Peter Kamprad)。基金会有一份运作章程,记载着只要有两位董事会联合授权,就可以制定及修改章程内容。如此一来,坎普拉德控制了基金会,也顺理成章地掌握了基金会内的资金流向和人事安排。这和公司治理中通过公司章程的设置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一脉相承。

  而在宜家集团的母公司英特宜家控股公司(Inter IKEA Holding)的董事会中,创始人坎普拉德的小儿子马修斯(Mathias Kamprad)担任董事长,掌控着整个英特宜家公司及其资金流向。

  由此,坎普拉德家族不但在斯帝廷·英格卡基金会享有绝对控制权,而且在核心企业实体英特宜家控股公司也享有控制权,可谓实现了双重控制权。

  坎普拉德对两个儿子在宜家集团的这种安排和华人首富李嘉诚对两个儿子李泽楷、李泽钜的分家安排具有类似之处,那就是承认子女的个性、能力的差异,因情况制宜。

  不同的基金会实现控制权的方式迥异。例如中国曹德旺捐赠福耀玻璃上市公司的股票设立的河仁基金会,基金会在福耀玻璃集团的表决权就由曹德旺掌控的其他法人股东代为行使(其实相当于一致行动人规则),这也是实现控制权的一种方式;而老牛基金会的做把基金会秘书长作为基金会的法人代表,由秘书长向基金会各职能部门传达创始人意愿,实现基金会创始人对基金会及基金会下属的商业集团的间接控制权。

  基金会制度之所以是独特的家族财富传承工具是因为:一直致力于慈善的家族或者企业会形成和传承乐于奉献爱心和分担责任的财富观,这种独特的财富观会减少发生在家族之间的和纷争,有利于家族财富的整体传承。此外,在慈善活动的执行过程中,家族之间的关系和感情也会更融洽。就英格瓦.坎普拉德家族而言英格瓦.坎普拉德带领儿子建立慈善基金会制度和践行公益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奉献爱心、承担社会责任、以及节约家风深入他们的内心,并且也会形成很强的家族和企业的荣誉感。这种背景下,家族和企业发生争产纠纷的可能性比较小。

  基金会无股东也不能分红,这种纯公益特质根除了家族要求分割基金会资产的可能性,因为基金会资产无法通过继承、赠予等途径而获取。宜家集团的核心资产主要由斯地廷•英格卡基金会控制,而这个基金会资产无法分割或者由私人受益,此外宜家创始人英格瓦.坎普拉德生前已经对儿子们如何继承宜家产业进行了分工和安排,这种基金会治理制度和家业继承的提前安排也会减少甚至避免家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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