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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称申报不再受户籍档案、论文

※发布时间:2019-2-16 9:12:2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人才职称申报不再受户籍档案、论文不再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性条件、向江北新区江宁区全面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8月22日,市委办公厅、市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深化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

  南报网讯(记者 毛庆 实习生 朱雅文)人才职称申报不再受户籍档案、论文不再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性条件、向江北新区江宁区全面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8月22日,市委办公厅、市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深化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

  “此次,着力打破职称申报的最先一公里,畅通各类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时表示,一是打破户籍、档案,凡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在我市申报职称;二是打破身份,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及海外人才可在我市申报职称;三是打破地域,企业总部在我市,派驻外地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也可在我市申报;四是打破人事关系,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程序在我市申报,且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实施意见》打出组合拳,提出多项措施,比如,大力唯学历倾向,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科学设置学历、专业要求,对部分系列取消专业一致性要求;唯资历倾向,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适当放宽资历年限要求;唯论文倾向,分系列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性条件。

  据介绍,还要求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社会评价和同行评价。采用专家评审、业务考试、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增加面试答辩在人才评价中的权重,在我市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均设置答辩环节,并逐步拓展至中级职称。

  据介绍,此次中,全面下放了全市各系列初、中级职称初定权限,取消了原中级职称初定中的市级复核环节,同时推行初、中级职称初定无纸化办理。其次,将江北新区、江宁区作为集成试点区域,全面下放各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权限。此外,向各区(园区)下放了中小学(幼儿园)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权限,2018年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以直接在本区申报评审初、中级职称。

  评审权限下放和转移后,如何加强职称监管?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可以说,此次中评审权限下放力度非常大、涉及范围特别广。也要求人社部门在做好下放的同时,更要做好指导、管理与监督工作。具体举措包括评审回避、公示和巡查制度,建立倒查追责机制等,建立规范完善的职称管理制度体系;通过采取控制申、评审通过率等措施对职称申报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并参与职称申报评审重要环节,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制度,对于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我市在职称评审中,始终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2016年起在职称申报中建立社保复核、学历验证等制度,严厉打击假资历、假学历等问题,实施两年来,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悉,《实施意见》提出将继续推行学历验证等制度,但为了方便广大申报人员,2018年起,申报人员不再需要自己提交社保缴纳证明及学历验证材料,而是由市职称部门积极对接相关部门,通过对接相关数据信息平台对申报人员的有关信息进行后台核验,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腿,人员少跑腿”。

  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是转变职能 、创新评价机制的重要手段之一。据介绍,目前我市已有4家行业协会(学会)承担了相应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有序承接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此项举措是我市首次提出,在全省范围内也是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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