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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黄山市档案资料捐赠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28 7:58:2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发布机构:休宁县鹤城乡人民 发布时间:2019-11-20 17:09:37 信息来源: 休宁县鹤城乡 浏览次数:16

  黄山市档案局在充分调研、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国公益事业捐赠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黄山市档案资料捐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9年10月17日印发。

  《办法》的制定将有效规范我市档案资料的捐赠工作,捐赠人的权益,对规范开展档案资料捐赠工作,完善档案资源体系建设,促进档案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深入贯彻全面依国战略的要求。制定《办法》是深入贯彻全面依国战略,推进依档的需要;是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能力的需要;是落实《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捐赠工作,确保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都得到妥善保管和利用的需要。

  二是妥善处置社会上档案资料保管利用现状的需要。目前,社会上散存着大量的黄山发展档案资料,如徽州文书档案等,对记录和传承黄山发展文化具有重要作用。但许多民间机构和人士缺乏档案资料的科学管护意识和专业知识,将档案资料随意存放或丢弃,加上黄山湿度过大、管护不到位等,给档案资料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失,亟需妥善处置。

  三是捐赠益,促进档案资料捐赠工作有效开展的需要。许多民间机构和人士有捐赠所收藏档案资料的想法,但对捐赠程序、捐赠中所享有的等有着较大的困惑。制定《办法》对捐赠工作进行规范和引导,有助于发挥各级综合档案馆作为国家专门档案保管机构的专业优势,好捐赠益。

  黄山市各级综合档案馆。受赠的档案资料及其增值属于受赠档案馆公共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徽州文书档案是指古徽州所属歙、黟、休宁、祁门、绩溪、婺源六县遗存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为从事或解决某些实际事务活动而留存下来的书面记载。它包括地权赋役文书、族文书、商业文书、社会关系文书、教育与科举文书、文书以及除上述文书以外的原始形成的文字图片资料等。

  黄山市发展档案资料是指记录反映黄山市发展变迁、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包括记录黄山市历史印迹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重要成就及重要历史人物的照片、录音、、书籍、画册、纪念物等,有收藏保存价值的手稿、古籍、图书、画册、期刊、视听资料、数字化产品等。

  个人档案是指黄山籍或在黄山市工作的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出席国内外重要活动的讲话稿、照片、录音、,重要著作、译著、论文、及手稿,个人自传,学术研究和工作笔记,重要社会兼职聘书,省部级以上励证书、章和纪念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具有较高保存价值的材料和实物等。

  受赠档案馆应当对捐赠档案资料进行必要的筛选,对于筛选后认为没有收藏价值的,应当退还给捐赠人。

  受赠档案馆应当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协议。捐赠协议主要包括捐赠人和受赠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捐赠时间和方式等。

  接受捐赠后,受赠档案馆应当向捐赠人出具、有效的凭证,并将受赠档案资料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的部分提出利用的意见。受赠档案馆应当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见。

  捐赠人有权向受赠档案馆查询捐赠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档案馆应当如实答复。

  受赠档案馆未征得捐赠人的同意,擅自改变捐赠档案资料性质、用途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拒不改正的,经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捐赠档案资料交由指定的综合档案馆管理。

  造成受赠档案资料损害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对责任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的制定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档案资料捐赠工作,黄山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馆要重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促进我市档案资料捐赠工作的顺利开展。

  1.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办法》宣传解读工作,让广大捐赠人和档案工作者了解掌握《办法》,积极参与到捐赠工作中来。

  2.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档案资料捐赠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规范我市各级综合档案馆接受捐赠的行为,发现侵害捐赠人的行为要及时和纠正,切实捐赠人权益。延安特大凶杀案

  

关键词:资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