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才“帽子叠加”、评价标准“一刀切”、科研机构职能定位不清、缺乏法人自主权……这些近年来在科技界诟病的问题有望很快得到解决。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科技评价制度进行了具体部署。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说:“本次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的意见是我国迄今为止发布规格最高、内容最全面、工作部署最系统的一次科研评价文件,将深化科技体制从科技计划层面推进到科研项目层面,对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科研评价被科研人员视为科技活动的指挥棒,然而,长期以来由于评价体系单一,形成了盲目追求发表SCI论文等不良倾向。因此,科研分类评价成为科技界人士的共同呼声,也势在必行。
贺德方介绍,多年来,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已确立了分类评价的原则要求,相关科技评价政策也作出了,但作为部门层面的制度文件,在层次、力度上存在不足,也不够细化,正确的评价导向尚未完全树立,对科研工作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本次发布的《意见》明确要求,针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军事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基础前沿研究以同行评议为主;社会公益性研究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应用技术开发和评价以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为主。
在职称评审上,《意见》要求分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的性条件。在项目评审上,《意见》同样明确指出,不同类别国家科技计划应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等情况作为性条件。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等的非常规评审机制。这些马谡街亭败给谁都将成为接下来科研单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的政策依据。
近年来,各类人才“学者”“计划”项目层出不穷,形形色色的人才“帽子”与资源、待遇、职称、评密切挂钩,科研单位间针对人才“帽子”“挖人”成风。人才称号过多过滥,甚至形成了“永久牌”现象,这与人才计划的初衷背道而驰,亟须统筹治理。
《意见》针对这一科技界痛点,给出多个解决实招:建立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防止人才申报违规行为,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性条件,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部、东北老工业及欠发达地区的科研人员因政策倾斜因素获得的国家级人才称号、人才项目等支持,在支持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跟随人员向东部、发达地区流转;科研单位不能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称号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
贺德方表示,这些政策明确回应了科技人员反映强烈的问题,目的就是要营造有利于科技人才、专心、潜心研究的制度,集中清理现有科技评价制度中的简单化、数量化问题,将有助于扭转目前少数科研人员作风浮躁的问题。“对科技人才的评价机制,我们未来还将进一步做出政策部署。”
经过数十年发展,我国各类中央级科研院所发展迅速,然而科研机构职能定位不清、缺乏法人自主权、机构性绩效目标考核缺失、微观事务受行政干预多等问题凸显,这也成为广大科技工作者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
为此,《意见》创新性地提出,在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章程管理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绩效为核心的中长期绩效评估制度,并对完善科技创新评价考核体系一并作出制度安排。在具体评估方式上,建立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长效机制。以5年为评价周期,对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评价,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5年期间,每年按一定比例,聚焦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重点方面,开展年度抽查评价。
“对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的评估对我们来说还是新事物。但这是国际上通行做法,比如日本、韩国等。《意见》通过强化绩效评价的导向性,一可以优化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的管理,激发它们的创新潜能;二可以通过评估来建立目标导向,不断聚焦这些科研事业单位的发展方向;三可以通过评估引导科研单位更好地面向国家目标提供服务。”科技部创新发展司副司长张旭说。
张旭透露,在机构评估上,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过去已经有一些试点探索。在2018年和2019年主要进行评估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地方和单位大胆探索实践,发挥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
贺德方表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在整个科技体制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我们相信,通过对人才科研评价制度的,将能引导社会科研大的改善,最终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