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24年四川省全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单位及时间程序指南如下,成都市、自贡市、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需要申报的可指导!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方可按程序进行申报。
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下设8个子专业:计量测试、化学品鉴定、食品质量检验检查、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离方式。
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市监规发〔2022〕4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执行,可登录省市场监管局官网查询和下载。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州)人社局、省级主管部门、中央在川单位、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省内的省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逐级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当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在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申报人员本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业绩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进行脱密处理。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照《2024年度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附件1)执行。其中,破格申报的人员需单独上传《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5)和所在单位出具的《破格推荐报告》。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励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询论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等扫描件,按程序逐级递交,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各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复审,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合格后按程序提交至高评委受理(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须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1.县(区)所属单位由县(区)市场监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州)市场监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市(州)直属单位由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提交至省市场监管局。
2.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部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程序提交至省市场监管局。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劳动关系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市(州)市场监管局提交至省市场监管局。
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高评办将安排专人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送审单位审核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各审核通过人员通过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统一逐级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高评办将现场审核各单位报送的纸质评审材料,确定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其中,对于破格、转评和确认的申报人员、提前或降低学历层次申报人员,经高评办复核后,组织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确认资格后方能参加后续答辩评审流程。
高评委负责组织评审,评审采取答辩(推行全员答辩)、同行评议、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素质和职业放在评价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答辩人员可通过个人述职、实践操作、实物展示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现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评审会议期间邀请省局机关纪委派员全程监督。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将在网上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高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将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人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各主管单位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到省市场监管局领回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省市场监管局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下载打印。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励、业绩、学历学位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
(二)申报人已取得市场技术监督工程相关相近专业中级职称,需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由其主管部门出具《中级职称相关相近专业确认审批表》(附件2);申报人已取得工程系列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级职称,需转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由其主管部门出具《中级职称跨专业转评审批表》(附件3);申报人已取得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需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由其主管部门出具《高级职称跨专业、跨系列转评推荐表》(附件4)。
(三)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
(五)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六)根据四川省发展和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
(六)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1月6日—11月8日,各单位务必按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纸质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未按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包括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工作业绩、任职后工作业绩、学术论文(论著)、资格条件、个人思想总结、单位推荐意见、年度考核和涉及破格、确认、转评等相关材料附件。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完成对应的签字盖章程序后,扫描上传PDF格式,请确保材料的清晰、完整、全面。网上申报信息由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状态须为“评委会已接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在系统中填报并下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其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2.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撰写,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思想、职业、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务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
4.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落款签名必须由本人手写。
5.破格申报材料。①《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②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写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破格对应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6.委托评审的,需递交委托评审函;中央驻川单位委托评审的,需递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同意委托评审函。
7.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彩色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获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200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本专科、网络教育、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评审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说明情况。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和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若有多个现任职称证书,均需提供。职业资格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与申报年限一致且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证书完整的封面页和内容页。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提供岗位空缺证明复印件,本人聘任文件或聘任审批材料复印件。
9.继续教育材料。近3年(2021年至2023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
10.年度考核材料。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2019年至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1.公示情况。①《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②《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需加盖单位公章。
12.论文论著。本人发表的论文(含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论文由所在单位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论文后一并报送。未发表论文的申报人员,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各种报告、等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
14.经济效益、纳税额、营业收入(如有)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6.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由其主管部门出具确认审批材料;需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转评推荐材料。
17.社明材料。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近6个月(2024年3月至8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19.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
20.《2024年度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送审名册》,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网上初审后统一填写,加盖公章。
1.《2024年度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送审名册》(附件6)纸质盖章件1份,电子版1份。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版1份,申报系统通过后下载打印,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统一使用A4、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3.《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5)纸质版1份,由有破格情形的申报人员提供,A4打印,无需装订,报送。
4.《中级职称相关相近专业确认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1份,由已取得市场技术监督工程相关相近专业中级职称、需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提供,使用A4、双面打印,无需装订,报送。
5.《中级职称跨专业转评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1份,由已取得工程系列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级职称、需转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提供,使用A4、双面打印,无需装订,报送。
6.《高级职称跨专业、跨系列转评推荐表》(附件4)纸质版1份,由已取得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需转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提供,使用A4、双面打印,无需装订,报送。
7.《申报材料》1份,以《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7)作为封面,按目录内容及顺序装订成1册(须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报信息完全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姓名、申报子专业。
8.以上申报材料,除第1项外,所有申报材料(包含相关附件)需用纸质档案袋封装送审,档案袋正面《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7),纸质资料由市(州)市场监管局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统一报送。
(一)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学术造假行为,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补充任何材料。如高评办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需注明申报时限(2024年)、申报人员姓名、专业组,由专人送至高评委办公室。
(三)各地各部门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诚信推荐,并对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申质材料原则上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在的时间内集中统一报送,评审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四)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留存相关材料。
(五)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派专人到高评委办公室领取并按要求归档。领取人员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资料不再退回。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