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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论文不再影响职称申报“南京深化职称制度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2018-10-19 6:31:4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段曦打谢娜扬子晚报网8月22日讯(记者 董婉愉)今天上午,南京市人社局召开发布会,宣布南京市委办公厅、市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内容包括人才职称申报不再受户籍档案,论文不再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性条件,向江北新区、江宁区全面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直接在本区申报初、中级职称等。

  凡在南京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在本市申报职称;在南京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及海外人才可在本市申报职称;总部在南京、派驻外地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也可在本市申报;非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程序在本市申报,且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不少人评职称,都被论文拦住了。导致出现大量不着调,不靠谱,全民抄,花钱买的“假论文”,此次“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针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关心的“三唯”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多项措施: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科学设置学历、专业要求,对部分系列取消专业一致性要求;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适当放宽资历年限要求;唯论文倾向,分系列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性条件。

  此次中评审权限下放力度非常大、涉及范围特别广。全面下放了全市各系列初、中级职称初定权限,取消了原中级职称初定中的市级复核环节,同时推行初、中级职称初定无纸化办理;将江北新区、江宁区作为集成试点区域,全面下放各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向各区(园区)下放了中小学(幼儿园)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权限,2018年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以直接在本区申报评审初、中级职称;市级新增交通工程副高级、化工工程正高级、社区卫生正高级评审权限;全面下放高校、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权,鼓励大型科研院所等自主开展评审。

  2016年起,南京在职称申报中建立社保复核、学历验证等制度,严厉打击假资历、假学历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将继续推行学历验证等制度。今年起,申报人员不再需要自己提交社保缴纳证明及学历验证材料,而是由市职称部门积极对接相关部门,通过对接相关数据信息平台对申报人员的有关信息进行后台核验,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腿,人员少跑腿”。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对基础研究人才、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等进行分类评价;专家评审、业务考试、业绩展示多种评价方式并行,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均设置答辩环节并逐步拓展至中级职称;做好优秀青年人才、乡土人才等重点群体职称评价,对基层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等单独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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