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英格兰医学》经历了历史上首次撤稿后重发事件,撤回的文章截至今年6月初已被引用超过3300次。
这篇被撤文章得追溯到2013年,西班牙纳瓦拉大学的Martínez-Gonzále领导研究团队写了篇文章,发表在《新英格兰医学》上。2017年6月4日,英国麻醉师John Carlisle在Anaesthesia发表了5087个随机化对照试验的抽样分析,发现《新英格兰医学》有11个试验的基线变量分布似乎与随机化不一致。
读到Carlisle的论文后,Martínez-Gonzále主动与《新英格兰医学》的编辑联系,并开始对研究中的随机化程序进行彻底审核。
6月13日,《新英格兰医学》刊发了Martínez-Gonzále和同事发来的撤稿请求。8天之后,这篇论文被撤回;与此同时,新的分析结果在《新英格兰医学》刊发,但结论与之前相似。
这次事件被称为“一个诚实的错误”,和作者都受到了好评,算是一次极为和风细雨的“医学论文撤稿事件”。
然而事实上,说起撤稿,往往伴随的是。回想一下近期的中国医学论文撤稿事件,更是令人瑟瑟发抖。
先说撤稿,所谓的“撤稿”,有两种,一种叫做retraction,是期刊主动发起的撤稿;一种叫withdraw,是作者主动发起的撤稿。一般引发负面讨论的更多是retraction。
至于为什么要撤稿?已发表的文章,如果不是存在很重大的错误,期刊发布个勘误声明就好,但如果错误严重到会让人质疑研究的有效性,那么就需要撤稿。
根据发表委员会(Committee on属羊的今年多大 Publication Ethics,COPE)的指南,期刊编辑在遇到下列情事时应考虑撤稿:有明确显示研究发现不可靠,不管是学术不端行为(如伪造数据)或诚实的错误(如计算错误或实验错误);研究发现已经发表在别的地方而且没有适当引用、取得同意或说明(复制研究适用);抄袭剽窃;不的研究。《新英格兰医学》那篇,就是其中“诚实的错误”。
近几年相继发生多起我国医学领域作者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被集体撤稿的事件,主要原因都是涉及学术不端行为。这些事件给中国医学界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2017年4月20日,施普林格(Springer)出版集团旗下《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发表声明,宣布撤回107篇来自中国的医学论文,撤稿的主要原因是同行评议造假(ke peer review)。这些论文涉及524名作者,127家中国研究机构和4家日本、美国、机构。此次撤稿创下了世界正规学术期刊一次性撤稿数量的纪录。
施普林格和《肿瘤生物学》在此之前已有多次类似的撤稿事件,中国论文在其中大多扮演着重要角色。2015年3月,施普林格旗下现代生物出版集团撤回43篇在同行评审中造假的论文,其中41篇是中国学者的研究。8月,施普林格又撤回旗下10家期刊的64篇伪造同行评审的论文,其中就包括了《肿瘤生物学》,绝大部分论文亦来自中国。2016年,《肿瘤生物学》期刊再次撤回25篇论文,其中多为伊朗科学家的研究,同样是因为涉及同行评审造假等问题,这次事件之后,出版方决定重新展开更深入的人工筛查,才在2017年一下子挖出了107篇涉事论文。
此后,施普林格出版集团旗下另一学术期刊《神经生物学》(Molecular Neurobiology)也陆续撤稿了10篇中国医学论文(截止至2017年6月15日)。这10篇论文发表于2015年、2016年,研究对象都是脑瘤——胶质细胞瘤,作者均来自中国高校或医院。部分论文作者涉及前述107篇被集中撤稿论文。
中国医学论文不仅是被国际学术期刊撤稿,还被国内期刊撤。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张晴等于2014年发布论文《中文学术期刊撤销论文研究》,主要分析中文学术期刊的,作者从CNKI数据库检索得到83篇撤稿声明,回溯了92篇撤销论文,分析发现这些撤销论文集中分布于医药卫生、工业技术和自然科学三大领域,医药卫生领域最多,为29篇,分散分布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外科学及肿瘤学等学科。
同行评审是国际上通行的学术评价制度,通过让同领域专家对拟发表论文的专业水平形成一个学术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录用,以学术期刊论文的质量。国外不同学术期刊对于论文审稿的具体操作程序不尽相同,目前普遍遵循的操作流程是“编辑初审-外部同行评审-主编定稿”,初审的编辑主要考察投稿论文的选题是否符合期刊要求、是否存在明显的失误,若无此类问题,下一步就是将论文送外审,由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待编辑部收齐同行评审专家意见后,由主编综合考虑,做出定稿、退修或退稿的决定。
那么同行评审造假是怎么来的?因为有个机制,投稿人在向学术期刊投稿的同时也可以同行审稿人,并提供他们的电子邮件等信息。有人就在这当中看到了机会。
细分下来,同行评审造假有三类,当然这些方式国外也有用的,不过看起来“第三方”造假在国内极为盛行,也是经常被提起的造假手段:
第一,“邮箱”造假。通常做法是投稿人自荐真实的评审专家姓名,但所提供专家的联系信息是虚假的。投稿人根据投稿论文所属的学科领域,通过检索论文数据库,筛选出具备审稿 资格的专家。这个专家是名副其实的,甚至是该领域的学术权威,但投稿人在自荐专家的
电子邮箱上造了假,投稿人提供了本人预先注册的邮箱。这样的话一旦学术期刊采用投稿人自荐专家进行评审,就会将投稿论文发到投稿人提供的虚假邮箱,变成投稿人自己评审自己的论文。
第二,“朋友圈”造假。通常做法是投稿人自荐与自己私交甚好的同行或同事作为评审专家。如果推荐了这样的评审专家,那么学术期刊无论是采取单盲评审还是双盲评审,评审往往难以客观。在极端情况下,有的被推荐的评审人甚至把论文转发给投稿人本人,由投稿人本人撰写评审意见,再通过评审人将审稿意见反馈给期刊编辑,变相造成了作者自己完成评审活动的事实。
第三,“第三方”造假。通常做法是作者委托提供论文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代投论文。国际通行的论文服务第三方机构操作非常规范,服务范围很小,仅为英语非母语的作者提供语言润 色、投哪几家。而国内的第三方机构却借“润色”之名,提供了不限于语言润色、 语言翻译、论文修改,逻辑结构调整等“服务”内容。为商业目的,第三方机构往往提供诸如论文代写、论文代投稿等服务,甚至恶意利用出版系统的漏洞进行有组织、大规模的同行评审造假等。
说起来,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曾共同研究制定并发布过《发表学术论文“准”》,“准”包括: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
南方医科大学彭妍捷在《我国医学论文撤稿现象反思》一文中总结我国医学类论文撰写存在不规范现象的原因,这里面有一些是学术领域的通病——
第二,单一量化评估标准。首先,以数量或影响因子论英雄,即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着以发表论文篇数和影响因子进行科研绩效管理的手段。我国许多大学和科研机构均采用定量评估办法,即量化评估办法。其次,全员科研模式,即要求所有医师都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纳入绩效管理标准体系。事实上,医生开展科学研究,尤其是发表论文,并不是其职业活动的全部内容,也不是其核心内容,而且也不是每个医务人员都具备做学术研究的主客观条件。但是,论文发表的数量是刚性考核标准,直接影响学术职务的晋升,间接影响收入水平。全员科研模式表面上促进了全员性申请课题、从事研究、发表论文的“繁荣”局面。但由于条件,尤其是临床医生,服务于患者牵扯了其主要精力。全员性科研模式将那些不具备研究条件和能力的从业者设法突破学术研究职业底线。
第三,励、惩罚制度不健全。首先,重励模式,很多医科院校和高等级医院实施对医务人员发表论文进行高额励政策。因科研成绩获得的励性收入在其总收入所占比例过高,有的甚至超过三分之一以上。个别人员一年因发表SCI论文获得的励有20余万元,远超过同行一年的工资金收入。论文发表的励有直接和间接两种,直接励是除工资之外,学术单位根据研究者每年的论文发表数量与级别来发的直接物质励。最常见的是根据发表论文的科学引文索引、论文数量与影响因子,直接给予现金励。间接励则与科研资金分配、住房分配、职称申报与授予、学术领导岗位选拔等关联。其次,轻惩罚模式,简单来说就是造假被发现了也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会有什么具体的惩罚。
第四,学术评议制度不完整。包括研究者水平与能力的同行评议制度不完善,匿名评审制度不完善。
第五,行政侵害学术。关于某研究者是否胜任某学术单位的某个研究岗位,国际较通行的作法是依靠该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根据同行评议的方式确定。我国也实行这一制度。但差别在于用各省市制定适合学术机构的统一标准,并由省市一级机构组织统一评审。表面看,标准一致,有省市一级背书,能够确保公平;但会出现标准和评审过程因顾及面过大而偏离具体单位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导致其最终结果并不适合于参评的各个具体单位与岗位。
另外,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胡金富在2016年发表过一篇论文《国外学术期刊同行评审造假的分析及》,里面针对2015年发生的,被BMC、Springer、Elsevier 因同行评审造假撤稿的中国114篇国际论文进行了分析,这些论文全部集中在生物医学领域,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绝大部分为医院或医学院,作者主要是医生或医学院教师,大部分都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有的作者拥有主任医师或教授等高级职称,其中不乏知名专家和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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