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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高校学者因购买、造假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被通报

※发布时间:2022-1-15 20:16:15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7月6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外公布2021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第二批次)。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梳理公布的6份处理决定书发现,卫贵武(先后就职于重庆文理学院、四川师范大学)、鲁茂(四川师范大学)等发表论文存在同行评议、重复发表等问题;南京中医药大学葛海波等发表论文存在代写代投、数据造假、署名不实、擅标他人基金项目号等问题;山东大学于潇等发表论文存在购买实验数据、代写代投、数据造假、署名不实、擅标他人基金项目号等问题;中山大学廖文尉等发表论文存在违反科研伦理规范、代写论文、署名不实、擅标他人基金项目号等问题;新乡医学院侯慧芳等发表论文存在买卖论文、数据造假、擅标他人基金项目号等问题;惠州学院郑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抄袭剽窃问题等。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21年持续深入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对自然科学基金领域科研不端行为严肃查处。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法规制度,对若干科研诚信案件开展调查处理,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议、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议审定,对相关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现将6份给予通报处理的处理决定书(网络发布版)予以公布,如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卫贵武(先后就职于重庆文理学院、四川师范大学)、鲁茂(四川师范大学)等发表论文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组织开展了调查,涉及论文如下:

  经查,卫贵武作为通讯/第一兼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1、2、3、4均因存在同行评议问题被社撤稿。卫贵武称其未发表上述4篇论文,但领取了科研励并将这4篇论文列入其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71571128)进展报告中。此外,卫贵武作为第一兼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5、6,还存在重复发表问题;鲁茂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1、4因同行评议问题被社撤稿,鲁茂称其未发表上述2篇论文,但也领取了科研励。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八次(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的,撤销卫贵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犹豫模糊集的多属性群决策理论与方法及应用研究”(批准号61174149)、“基于双边犹豫模糊语言集的多属性群决策方法及其应用研究”(批准号71571128),追回上述2个项目已拨资金,取消卫贵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6日),给予卫贵武通报;决定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十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取消鲁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2021年1月7日至2024年1月6日),给予鲁茂通报。

  经查,论文第一作者葛海波自费委托第三方公司代做实验、代写代投论文,该论文存在数据造假问题。此外,葛海波还擅自将他人署为作者,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号。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九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第七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十,并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的,取消葛海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给予葛海波通报。

  经查,论文第一作者于潇自费向第三方公司购买实验数据并委托其代写代投论文,该论文存在数据造假问题。此外,于潇还擅自将他人署为作者,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号。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九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第七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十,并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的,取消于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给予于潇通报。

  经查,论文第一兼通讯作者廖文尉在未经伦理审批的情况下收集临床样本,并自费委托第三方公司代做实验、代写论文。此外,廖文尉还擅自将他人署为作者,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号。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九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第七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十,并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的,取消廖文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给予廖文尉通报。

  经查,论文系第一作者侯慧芳通过购买所得,并擅自标注了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号。该论文还存在数据造假问题。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九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第七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项、第三十,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项的,取消侯慧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给予侯慧芳通报。

  经查,郑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碳纤维缺陷断裂的Monte Carlo模拟研究及其应用”(申请号2200030342)申请书大量抄袭剽窃了他人863项目结题报告中的内容。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九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第七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项的,取消郑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2021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6日),给予郑面部痣的位置与命运辰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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