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和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布特级教师评选的通知》和《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工作意见》,经省同意,今年开展省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技工学校、教师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今年计划评选200名特级教师,推荐名额250名左右(详见附件1),原则上按各地在职专任教师的比例,同时适当参考各地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
特级教师主要学一线、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中推荐评选,重点推荐中青年教师。在推荐人选先进性和专业性的基础上,应统筹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不同学科教师的代表性。每所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各设区市的推荐人选,乡村教师应不少于20%(厦门市除外),初中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校级正职领导不超过15%,推荐时也应关注特殊教育和民办学校的人选。
(一)师德。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有情操、有扎实学识、有,自觉做学生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人。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曾获设区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优秀。
(二)倾心育人。立德树人、育人为先,把德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善于根据学科教学特点和学生实际,加强理想教育,培养学生服务国家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健全人格和强健体魄,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德育工作经验丰富,在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指导优秀生、后进生、培育优秀班集体等方面成效显著。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满5年,近5年来至少担任2年班主任。
(三)教学水平高。具有先进的教育和鲜明的教学主张,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和独特有效的教学风格,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长期在教学一线,出色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学生、家长满意率高,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教研人员(含教师院校、教学研究机构和电化教育机构人员,下同)在总结推广教改经验、推进学科教学等方面成绩突出,在设区市以上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四)研究能力强。有的理论基础,准确把握现代教育的发展方向和本学科的学术动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围绕课程与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实践探索,取得突破,对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产生显著效果。近5年来,获得省级教学一等以上(排名第一);或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以上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教研人员3篇以上,乡村教师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2篇以上),且完成设区市以上教研课题1项以上(含主持前三名,教研人员应主持并完成上一级区域教研课题1项以上,乡村教师完成县级以上教研课题1项以上),获得省级教学二等以上(完含主持前三名,下同)的教师,教研课题可不做要求。
(五)示范引领好。积极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积极承担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校本和“送培下乡”“送教下乡”等任务。近5年来在县级以上开设较高水平的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或教育教学3次以上(乡村教师至少1次县级以上,教研人员市级3次以上),是县级以上本学科教学带头人或教师(教研人员市级以上)。
(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等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教龄10年以上,现已聘任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副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七)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专业教师近5年来有6个月以上的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等工作,或取得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资格。教研人员近5年每年均到乡村学校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或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开展调研工作。
(八)校级正职领导除应具备上述参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正确的办学思想,在学校管理和领导校内教育教学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得到学校主管部门和社会。在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规范办学,校风好、学风正,无安全责任事故,教师队伍无师德违规行为。
(九)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设区市和省属学校可在下达的推荐名额之外各推荐1名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推荐人选除具备上述条件外,教育教学能力还应特别突出,在当地具有较大知名度和较强影响力。
特级教师的推荐评选,采取广泛发动、自下而上、差额推荐、集中评选的办法,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推荐所辖县(市、区)和市属学校的人选,省教育厅负责推荐省属学校(单位)和全省技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团委系统所属青少年宫)的人选。具体推荐细则由推荐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一)申报。学校(小学指中心校以上)、单位根据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组织教师申报。教师也可以向学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荐。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参会人数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2/3),对申报人(含自荐)进行测评(详见附件3)。测评应听取申报人公开述职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获赞成票低于到会人数2/3的,原则上不得参评特级教师。
(二)提名。学校(单位)主管部门应在全面考核申报人选的基础上,择优确定特级教师提名人选。考核主要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测验等方式,认真核实申报人的参评条件,重点考核提名人选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育人效果、业务能力等,并形成考察材料(800字左右,应有考核人签名、单位盖章)。提名人选应在主管部门网站和所在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并分别征求同级纪检、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推荐。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组建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通过教学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正高级教师、正高级申报人选免于答辩和测试)等,对申报人选的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水平和师德表现等进行集中考察,按照分配名额,评选确定推荐人选。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中专家和教师代表应不少于2/3,同意数超过推荐委员会组数2/3的人选方能推荐。推荐人选应在市级或教育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负责考核推荐省属学校(单位)和全省技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团委系统所属青少年宫)推荐人选。
(四)评审。省教育厅组建由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为主的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师德表现、育人效果、教育教学业绩等进行综合评议,评选产生特级教师人选。特级教师人选应在省教育厅网站上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后,报省批准确认。
特级教师推荐评选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的工作,备受广大教师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好推荐实施方案。要准确把握条件标准,严格规范推荐程序,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确保评选工作质量,确保真正评出优秀人才。要做好评选工作的宣传,让广大中小学教师充分了解特级教师申报条件和评选办法,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教书育人、敬业奉献。
为确保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先进性,存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行为处理办法》的10种违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考核办法(试行)》中20种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均不得提名或推荐。凡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荣誉称号,并终身不得申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营私舞弊、失职渎职、借机谋取、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予以严肃处理。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关于推荐特级教师人选的报告(包括评选程序、教学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评选结果、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二)《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摘要表》和《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各一式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版,详见附件4、5);
(三)《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其中第3-7页另双面复制45份,详见附件6);
省属学校(单位)推荐材料请于4月5日前报我厅教师工作处;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材料请于4月30日前报我厅教师工作处。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负责审核验证,并分别加盖学校和单位印章(未盖章的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