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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乡村教师待遇提升 评职称无发表论文要求

※发布时间:2018-11-2 10:21:4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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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8月1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养东)今后,莆田乡村教师的生活待遇将得到提升,评聘高级职称不作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而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须有在乡村学校相应的教学经历。近日,记者获悉,《莆田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研究通过,已下发到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将加大乡村教师定向生培养力度,加强紧缺学科师资补充等举措。

  据介绍,结合莆田实际情况,原则上全市海岛、山区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的教师被认定为乡村教师,具体学校名单由各县(区)(管委会)负责认定。从明年起,莆田将加大乡村教师定向生培养力度,每年委托定向培养中小学免费男性师范生200名。支持县(区、管委会)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放宽招聘条件,吸引更多人才特别是当地人才到乡村任教。

  《办法》提出,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将原享受的农村教师补贴调整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提高生活待遇的同时,还将实行乡村园丁关爱工程,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每年组织乡村教师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免费体检。

  根据《办法》,莆田市城乡学校将实行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初中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2∶4.5∶3.5,小学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1∶5.5∶3.5。

  另外,乡村教师评聘高级职称不作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强化对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考核。鼓励教师长期在乡村任教,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2015年前不占核准岗位数聘任的中高级教师,可按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取得资格后不占核准岗位数直接聘任。

  成立“莆田市壶兰教育基金会”,建立重教激励机制,推荐评选表彰省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和各级优秀教师、先进个人等荣誉时,应向一线乡村教师倾斜。

  按照《办法》,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支)教1年以上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经历,2018年起县镇小学新任教师应有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城区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1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