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基金委公开报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博士研究生)首次试点设立。据悉,博士生项目采用“推荐+评审”制,依托单位按名额择优推荐,基金委组织评审进行遴选,每个项目资助强度30万元,资助期限为2年或3年。 !
9月13日,中国科协办公厅又发布了关于试点开展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的通知,以30周岁以下高年级在读博士研究生为支持对象,充分发挥科协组织服务青年科技人才增长才干、拓宽眼界、提升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优秀博士研究生更好成长,加快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中国科协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万元的资助标准为入选者提供学术资助。学术资助主要用于入选者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开展出国(境)交流访学,按“包干制”定额方式,由中国科协统一拨付至入选者导师团队的科研账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落实全国科技大会,聚焦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目标,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按照《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国科协依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和高校科协推荐一批具有学术潜力、创新能力的在读博士生入选本计划,依托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进行托举培养,通过组织吸纳、安排学术兼职、支持学术论文发表、提供学术交流平台、资助开展出国(境)访学等方式,促进博士生能力提升。托举期不超过2年。
省级科协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设置候选人自荐通道,按照遴选条件严格把关,自荐名额不超过推荐名额的30%。
本计划依托“智慧科协”平台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支持系统(以下简称支持系统)开展工作,系统登录链接:。系统于2024年9月20日8:00。
候选人登录支持系统进行账号注册,选择“候选人”角色,在线填写《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推荐表》(附件1)并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填写由高校科协或省级科协(自荐)提供的“推荐码”,完成提交。候选人原则上应由所在学校的高校科协推荐,填报时需选择1—3个全国学会作为意向托举单位。高校科协推荐与自荐二者互斥,候选人应选择其中一个渠道申报。
高校科协登录支持系统,选择“推荐单位”角色,查收“推荐码”,提供给拟推荐的候选人。候选人在线填报后,高校科协在线审核候选人材料,确定拟推荐人选,并提交本校推荐工作报告(PDF盖章版,模板从系统下载)。
省级科协登录支持系统,选择“推荐单位”角色,查看推荐名额,在线复审候选人材料,确定本省拟推荐人选,并提交本省推荐工作报告(PDF盖章版,模板从系统下载)。
中国科协审核省级科协的推荐名单并初步匹配负责托举服务的全国学会,结合全国学会意见确定最终入选者名单。
1.省级科协于2024年9月19日17:00前反馈负责本计划实施的省级科协和有关高校科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将以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Word版,PDF盖章版反馈至邮箱文件命名格式为“X省科协博士生计划联系人信息反馈表”。反馈表模板见附件2。
2.省级科协于2024年10月25日17:00前完成推荐工作。高校科协推荐应在此之前完成,具体截止时间由各省自行确定。
1.“一体两翼”协同联动。省级科协、高校科协应公平开展组织推荐,把才入口关,持续入选者学术科研成长情况,及时督促指导入选者完成托举事项。全国学会应进一步彰显群团特色,围绕组织吸纳、学术兼职、学术资助等,切实为入选者提供高水平、个性化托举服务。
2.入选者在托举期内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国(境)交流访学等可按照《管理办法》申请资助,及时登录支持系统提交相关凭证。
科协办发组字〔2024〕21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高校科协:
为规范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充分发挥科协组织服务青年科技人才增长才干、拓宽眼界、提升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国科协制定了《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管理和实施,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计划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目标,创新青年科技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以30周岁以下高年级在读博士研究生为支持对象,充分发挥科协组织服务青年科技人才增长才干、拓宽眼界、提升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优秀博士研究生更好成长,加快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
第 本计划的实施主体包括中国科协,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和高等学校科协(以下简称高校科协)。
第四条 中国科协负责本计划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等工作。全国学会负责本计划实施所涉及的博士研究生学术指导和托举服务,提供学术成长机会。省级科协负责本计划实施所涉及的协调联络和本地区博士研究生推荐工作。高校科协负责做好博士研究生推荐和日常联系服务工作。
第六条 本计划支持对象为学籍关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的全日制高年级(二年级及以上)在读博士研究生。第七条 本计划支持对象的托举期不超过2年。
(四)博士与硕士阶段的科研方向具有一定延续性、相关性或学科交叉性,博士所学专业属于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等学科门类,且有志于长期从事科技工作;
(五)立足国家需求、产业趋势、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领域、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科研攻关;
(六)同等条件下,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或研究生阶段(含硕士、硕博连读、直博、普博)国家级学金获得者优先推荐;
(七)同等条件下,曾在本领域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励(排名前三)的优先推荐。
第九条 中国科协统一部署本计划支持对象的推荐工作,确定托举名额及相关工作安排,汇总省级科协的推荐名单并协调匹配负责托举服务的全国学会,结合全国学会意见确定最终入选者名单。第十条 省级科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地区高校科协开展推荐工作,汇总推荐候选人并根据遴选条件复审,结合实际统筹学科结构,确定推荐名单中国科协。
省级科协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设置候选人自荐通道,按照遴选条件严格把关,自荐名额不超过推荐名额的30%。
第十一条 高校科协在本校开展推荐,组织推荐候选人线上填报《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推荐表》,并根据遴选条件初审。候选人原则上应由所在学校的高校科协推荐,填报时需选择1—3个全国学会作为意向托举单位。
第十 本计划为入选者提供组织吸纳、学术兼职和学术资助三方面托举服务。全国学会充分发挥学术组织作用,依托人才荟聚、学术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组织吸纳、学术兼职等方式为入选者提供高质量托举服务。鼓励省级科协、高校科协依托自身优势自主开展托举服务。
第十六条 中国科协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万元的资助标准为入选者提供学术资助。学术资助主要用于入选者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开展出国(境)交流访学,按“包干制”定额方式,由中国科协统一拨付至入选者导师团队的科研账户。
(一)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的资助标准:对参加全国学会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进行资助,每参加1场国(境)外学术会议定额资助人民币1万元,每参加1场国(境)内学术会议定额资助人民币0.5万元。
(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资助标准:对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以下简称卓越期刊)或中国科协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1区、T2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进行资助。在卓越期刊或T1区期刊上每发表1篇论文定额资助人民币1万元,在T2区期刊上每发表1篇论文定额资助人民币0.5万元。当资助次数达2次及以上时,须至少有1篇高水平论文发表在中国期刊上。
(三)开展出国(境)交流访学的资助标准:对赴国(境)外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交流访学进行资助。出国(境)交流访学须取得导师同意并经所在高校批准。对开展一个月(含)以内的交流访学,每次定额资助人民币1万元;对开展一个月以上、三个月(含)以内的交流访学,每次定额资助人民币1.5万元;对开展三个月以上的交流访学,每次定额资助人民币2万元。
第十七条 本计划的支持资金分为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两类。财政资金按照《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进行管理;社会资金由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负责向社会筹集并管理。第十八条 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依照《中华人民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章程》等制度机制,对社会筹集资金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第二十条 参与本计划的入选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积极参加中国科协年会、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世界科技与发展论坛、世界科学素质促进大会等重大活动;
(二)积极参加全国学会组织的学术沙龙、产学研合作对接、建言献策研讨、科普宣讲等各类学术会议、论坛、活动,积极开展面向的科学普及、志愿服务等工作;
(四)托举期满后提交个人学术成长总结报告,对托举期内自身学术能力提升、学术视野拓展、学术突破等进行深入总结;
(三)认真做好日常管理,面向入选者开展联系服务工作,定期了解入选者学术成长情况,按要求记录入选者开展学术交流、获得学术培养、取得学术等学术成长信息;
(四)为入选者提供相关托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入选者提供参加学术沙龙、产学研合作对接、建言献策研讨、科普宣讲等各类学术会议、论坛、活动的机会;
(四)为入选者提供相关托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入选者提供参加学术沙龙、产学研合作对接、建言献策研讨、科普宣讲等各类学术会议、论坛、活动的机会。
(五)为入选者提供其他托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入选者提供参加学术沙龙、产学研合作对接、建言献策研讨、科普宣讲等各类学术会议、论坛、活动的机会。
(三)按照学术资助范围,制定并公布全国学会举办的高水平学术会议清单、“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和中国科协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1、T2区期刊列表;
第二十五条 推荐、审核管理。高校科协、省级科协应当按照遴选条件,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推荐候选人,做好材料审核等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入选者在托举期内出现毕业、休学、等学籍信息变化或其他有关情况的,高校科协应及时通过省级科协向中国科协报告。
第二十七条 托举期满,全国学会和高校科协对入选者成长情况进行评价;中国科协对全国学会托举成效和省级科协推选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修订权归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