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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设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8-10-29 6:50:5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了规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经财政部同意,近日,教育部发布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8〕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贯彻执行好《暂行办法》,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财务司负责人就制订情况回答了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中央财政批准从2018年起设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列入教育部部门预算。

  《暂行办法》主要根据《意见》中关于“完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关于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的相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中关于优化科研管理、落实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的任务要求,《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关于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等一系列要求。

  2017年以来,思想政治工作司与财务司成立工作专班,深入研究、密切配合,并多次赴财政部进行联系沟通。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一是进行深入调研。面向不同类型高校,采取座谈会、书面调研等形式开展调研。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领导讲话及期刊论文等进行了搜集整理和研读。二是组织起草文件。《暂行办法》初稿形成后,在部内与财务司多次联合召开研讨会,组织相关专家对文件的总体思、框架结构、主要内容等进行讨论和修改,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是多方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召开多次征求意见会,邀请部分在京高校和有关单位专家征求意见,同时积极主动听取财政部有关司局意见。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专家反馈问题主要集中在希望进一步加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扩大资金开支范围,放宽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等方面。我们在《暂行办法》修改完善过程中,根据中央,吸收采纳有关合理:一是将资金进行分类管理,将资金分为研究项目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管理资金三类,界定更加清晰,防止理解偏差;二是明确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明确可开支范围;三是将资金进行分类管理,进一步放宽研究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允许计提间接费用;四是增强文本表述的严谨规范。

  制订《暂行办法》的总体思是:以“把握正确方向、问题导向、明确价值取向”为目标,以“遵循规律、规范管理、绩效考评”为重点,力求充分体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和规律,充分激发高校思政工作队伍创新创造活力,努力开创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遵循这一思,我们在制订过程中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原则。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标中央部署。《暂行办法》紧紧对照习总重要讲话和《意见》,将高校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思政工作亲和力针对性提升等重点工作作为资金主要投向,每个专项一一对应中央要求,着力高校党建和思政工作质量提升,将中央高质高效、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是聚焦思政工作重点,突出问题导向。《暂行办法》针对高校思政工作薄弱环节、重点任务以及的工作部署,设计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门力量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载体建设三大板块,强弱项、补短板、抓关键,集中财力办大事,防止大而全、过于分散,力求以点带面实现工作整体突破。

  三是注重资金投入绩效,提高使用效益。《暂行办法》强调在资金使用方向上要精准“滴灌”,把加大投入与推、建机制、强管理、提绩效相结合,资金投入向思想政治工作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倾斜,以资金投入为导向,构建正向激励机制,重点保障有利于工作创新进步、支撑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内容。同时整合原有稳定与校园文化建设专项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落实高校主体责任,优化管理方式。《暂行办法》明确教育部、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各方职责,特别是明确项目依托单位是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对项目实施承担相应责任。要求项目依托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制定内部管理办法,优化管理方式,不懈促进高校和谐稳定。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的资金。资金使用方向包括:面向全国高校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各项活动,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具有全国影响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模范、优秀典型的培育选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国家级示范培训;凝练推广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积极健康校园文化的优秀经验和做法;开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鼓励生产、创新、推广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案例、作品、,建设相关网络育人平台和载体;高校安全稳定等。

  使用和管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公开。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客观的原则,根据各项目管理办法或经批准的工作方案,组织审核、评议遴选,确保各环节、透明。二是专款专用。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使用范围和标准要符合国家有关,确保专款专用。三是注重绩效。项目依托单位应强化绩效,加强可行性和科学性论证,合理确定预算需求,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暂行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力求充分体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在以下几个方面呈现出鲜明的特点。

  一是实行资金分类管理。根据所设项目建设内容,将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分为研究项目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和管理资金,对三大资金的建设内容、支出范围进行了清晰界定。其中研究项目资金指用于培育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建设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支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名师计划,以及结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所设委托项目的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是指除研究项目资金以外用于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建设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门力量、建设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载体的资金。管理资金是指教育部在推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组织、协调、评审、鉴定等管工作所需资金。

  二是实行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和绩效励制度。研究项目资金参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所在单位的间接成本耗费和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间接费用按照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提取比例最高达到30%。依托单位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更好地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三是明确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专家咨询费是支付给咨询专家的费用,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执行。劳务费开支范围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也将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参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四是结转结余资金继续留用。对于研究项目资金,项目在研期间,年度结转资金可以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目标任务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可用于项目最终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或由项目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相关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同时也,若项目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对于非研究项目资金和管理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五是强化资金保障服务。《暂行办法》推出多项举措,方便项目资金使用便利化。(1)细化预算编制。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项目依托单位为教育部所属高校和直属单位的,项目预算编制直接细化到相关高校和直属单位。(2)及时下达预算。加快预算批复和下达,年度项目预算最快可在全国“”结束后15天内下达。(3)分期下达预算。项目负责人按实际需要分年度编制预算,经评审立项后,采取一次核定、按年度下达。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安排,列入教育部部门预算,用于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的资金。必须把配置好、使用好、管理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放在首位。为此,要制订和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依法依规使用资金,切实保障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一是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健全分级管理体制,管理机构、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职责。教育部负责制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专项资金具体使用方案,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考评机制,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依托单位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是加强预算决算把控。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类别和要求,提车选日子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资金实行一次核定、分年度拨付办法下达。项目依托单位应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决算,统一编报。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账目,据实编报财务决算。

  三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教育部在开展项目预算评审时,对项目申请单位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是否纳入项目库和核定项目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年度终了,项目依托单位应及时开展绩效自评,教育部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教育部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库建设和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机制,健全项目退出机制。

  四是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各项目依托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内部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等自主权。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主动公开项目立项、资金使用、建设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暂行办法》对加强和规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暂行办法》各项得到准确理解和全面落实,我们将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精心组织、通力合作,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对《暂行办法》进行系统全面解读,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开辟专栏,及时发布资金管理的政策文件、信息动态。各地各高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利用校报校刊、校园网、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介,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尽快启动各层次培训工作,统一培训要求,统一政策口径,确保广大思政工作者和财务管理人员尽快熟悉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中央层面的培训由教育部具体组织实施。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教育部将适时部署,对相关单位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情况,包括项目资金管理权限落实、内部管理办法制定、内控机制建设、绩效目标达成、相关事项公开等情况开展督察,研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各类项目管理方法,将《暂行办法》有关落实在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中检、验收全过程各环节,健全管理制度,推动管理的科学化、制、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