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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3-23 2:55:0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司法部指导研究工作的职能,加强对司法部建设与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部级科研项目)的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级科研项目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为指导,党的基本线、方针和政策,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贯彻、为社会主义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部级科研项目以国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以推动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为目标,积极研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为国家建设中的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部级科研项目同时兼顾学科研究,注重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推动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第四条部级科研项目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部门、司法机关及类,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五条部级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申请人(批准立项后为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部级科研项目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经费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部级科研项目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根据司法实践需要,在年度课题指南范围以外,设立专项任务项目。

  第七条部级科研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日常工作由司法部法规司负责,其职责如下:

  (三)办理部级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审批、中期检查及验收,组织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鉴定,协调解决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推广、出版;

  第十条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部门、司法机关及类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申请部级科研项目:

  (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部门、司法机关和类的人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与申请项目相关工作5年以上;

  因病不能正常工作,或者已出国并仍将在国外停留半年以上,或者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准备出国停留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得申请项目。

  (一)《建设与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一式十份及软盘;

  第十二条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应对《申请评审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法人代表名章和单位公章。

  实质审指将已通过形式审的申报材料提交咨评委专家会议,由专家对课题设计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预期目标完成的可能性及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审。实质审又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程序。

  (一)课题具有重要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1)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重大课题;(2)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的理论探索课题;

  (二)课题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三)课题组员合理,申请人及课题组对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和一定的资料准备;

  第十八条司法部根据专家会议提交的立项,在核定项目经费额度后,批准立项并向申请人发出《建设与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书》)。

  申请人应当在的时间内签署《项目合同书》并报送司法部。申请人在时间内未办理立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条部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起始时间从立项公布之日计算,至次年此日的前一日为一个项目管理年度。

  第二十二条项目主持人应填报《建设与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司法部。

  第二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司法部可以要求其作出说明,无正当理由的,司法部将作出终止《项目合同书》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部级科研项目通过鉴定验收为结项。如不能及时完成项目者可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详细说明申请延长研究期限的理由,报司法部同意。延期申请最多可提出两次,每次延期时限为半年。

  遇有项目主持人亡故、出国不归等情况,可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提出变更项目主持人申请,报司法部核准备案。变更项目主持人的项目研究期限仍以立项公布之日计算。

  部级科研项目形式有: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教学参考书、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资料集、工具书、计算机软件及不宜公开发表的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

  第二十六条重点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应当如实填写《建设与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鉴定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经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审验盖章后,将《结项报告书》、软盘及待鉴定一式五份报送司法部。

  第二十八条一般项目的鉴定,由申报单位在司法部指导下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专家应具有正高职称,且不少于5人,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五分之三。

  第二十九条部级科研项目通过鉴定后,项目主持人应如实填写《结项报告书》并报其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将《结项报告书》、《建设与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软盘及两套最终报送司法部。

  第三十条部级科研项目鉴定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在80分以上;二级在60分(含60分)以上;为未通过鉴定。

  鉴定结果为一级的,拨第三批项目经费并由司法部协调解决出版问题;鉴定结果为二级的,拨第三批项目经费;陈好刘海峰结婚照鉴定结果为的,限期一年之内进行修改、补正。经两次申请延期鉴定仍不能通过的,部级科研项目合同终止,不予拨付第三批项目经费,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部级科研项目。

  第三十二条通过鉴定验收的,由司法部统一颁发《建设与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结项证书》。

  第三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或出版时,应统一注明“司法部建设与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字样,并附专家鉴定意见。发表或出版后,应向司法部提供样书(样本)一式五份。

  司法部资助项目经费由司法部统一拨付,一次核定经费总额,分三次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予增补。第一次拨款于立项后拨付,第二次拨款于项目中期检查通过之后,第三次拨款于项目结项之后,每次拨款额度为核定经费总额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六条项目经费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管理,实行专款专用,项目主持人具体负责经费的各项开支,并对不当开支承担赔偿责任。项目经费开支包括:

  (一)图书资料费,指收集资料过程中购买图书、资料的费用以及邮寄、打印、复印、誊录、翻译等费用;

  打印费包括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打印费用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的印刷费用,以及供评审、鉴定用的研究的印刷费用;不包括正式出版物的出版补贴;

  第三十八条为推动科研的与应用,建立科研的评价励机制。司法部每三年组织评定一次部级科研与教材。

  第三十九条评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科研的学术水平、理论创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对教材的体例规范性、内容的科学性及理论深度的合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

  (一)申报年之前三年发表、出版的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和其他论文、专著及教材,论文须为核心期刊上发表的;

  (三)申报评人员须认真填写《司法部部级科研与教材评申请表》,并同时报送评材料一式三份(专著和教材须原件,论文至少有一份原件)。

  第四十一条评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和优秀作品四个项等级。必要时可设立荣誉或特等。

  第四十二条评由评办公室进行初审,由咨评委专家会议复审。复审应当经过公布候选项目背景材料、专家小组集体评议和无记名差额投票等评审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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