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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委托”被通报

※发布时间:2024-12-11 15:30:13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2024年10月1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自然基金委”)发布了《2024年国自然基金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第二批次)》。

  在这一通报中,一名科研工作者的学术不端包括“委托第三方机构”的事件,可能受到了大家的关注。

  通报中讲到,国自然基金委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广东某学院的江某在该论文中存在明显的学术不端行为,其中包括在论文中擅自标注了他人基金项目,在调查过程中还涉嫌藏匿。

  在此案件的审议中,国自然基金委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作出决定:取消江某在未来五年内申请及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格,并给予其通报。

  在学术界,代写、代发的行为已经被广泛认可为学术不端。然而,很多对于“第三方代投”的认识却仍然存在模糊性。

  论文代投是指通过中介或机构提交论文,这在一些学者中被视为一种省时的方式。然而,实际上,论文代投同样属于学术不端的范畴。

  代投行为不仅是一种逃避学术责任的表现,还可能涉及到剽窃和。具体而言,代投机构可能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研究,甚至可能在提交过程中论文的部分内容。这种行为直接违反了学术诚信的基本原则,损害了其他研究者的权益。

  根据中国科协、教育部等部门2015年联合发布的《发表学术论文“准”》,明确不允许第三方代写、代投论文,也不允许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

  此外,2022年,科技部等二十二个部门也联合发布过《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明确了包括论文代投在内的多种科研失信行为,细化了科研不端的界定。

  例如,该社曾发现部分用户使用虚假手机号和相同后缀的邮箱地址注册账号,这些账号的IP地址与作者单位的行政区域严重偏离,涉嫌第三方代投。

  论文代投行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被发现。许多学术期刊和机构开始利用数据分析技术,监测者的信息,例如注册时的邮箱、IP地址、和提交的论文内容是否存在异常。

  许多学术机构和期刊还设有监督机制,鼓励研究人员指出可疑的代投行为。这样的机制不仅提升了学术界对不端行为的性,也为查处此类行为提供了重要线索。

  科研工作者应当认识到,代投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研究的不负责,也是对整个学术界的不负责任。只有积极参与到研究的每一个环节,才能确保研究的真实性与科学性。

  

关键词:代发论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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