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年,国务院先后批复了中关村、武汉东湖和上海张江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示范区推行了一系列由中央部门、所在省(直辖市)制定的创新试点政策,尤其在科技金融方面,不断优化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引导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在创业投资、科技贷款与、上市融资以及科技保险等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
本报告重点评价了30余项科技金融政策,这些试点政策是对现行制度的修订、调整和突破。评价和研究分析这些政策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发现理由,提出未来完善方向和推广,为相关部门和地方出台支持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新举措提供支撑。
第一,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跟进投资、参股、融资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重点发展领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二,针对创业投资机构,对其实际投资额和建(购)房进行补贴,对其缴纳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分成部分进行励,根据实际投资本金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以及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收益补贴。第三,对创业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实行年薪制、股权、期权等激励措施。第四,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给予中小企业建(购、租)房补贴,并对其缴纳的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进行励。
第一,对试点企业给予信用评级费用补贴、贷款贴息,对试点银行发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部分不良贷款处置所发生的实际损失给予风险补偿。第二,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通过建立培育引导机制、信用激励机制、风险补偿机制、组合融资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换利润分红、期权等)引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第三,科技方面,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和费补贴,给予机构补贴、损失补偿、落户励、购(租)房补贴和财税励。第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采取落户励、建(购、租)房补贴、风险补偿、业务增量补贴、财税励等手段。
示范区主要根据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公司并购和股权收购等不同阶段给予相应的财政扶持,同时从工商登记、优化上市、培育上市资源、完善政策体系等方面全方位支持多层次市场建设。
第一,在信用保险方面,采取给予企业资信调查费补贴和企业保费补贴,同时对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试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对试点保险机构每年新增承保额度给予励等措施。第二,在首台(套)科技保险方面,已认定的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行保险费资助,对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实行保险费资助。第三,在其他科技保险方面,主要采取对科技企业保费补贴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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