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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复习知识点: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发布时间:2018-3-18 21:20:2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或承诺)书。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协议。

  (2)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

  (3)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实施。

  (5)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原件),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

  (8)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如安全监理方案、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

  (9)在会审施工图纸时,发现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提出。

  (10)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

  (11)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2)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违规作业。

  (3)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4)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合格证、检测、验收、准用手续(须持原件),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

  (6)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等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坠落物等的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

  (7)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8)对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等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定期巡视检查,加督力度。

  (9)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正确使用,及时投入并必须用于安全措施上。对未按照使用该费用的或挪作他用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10)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分阶段进行自查自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安全实况和自查自评情况,认真、地进行审查评价,填写有关报表,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备案。

  (1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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